銪富號船東澄清欠薪 人權團體籲修法保障漁工

屏東銪富號漁船日前遭控積欠外籍漁工15個月薪資,台灣鮪延繩釣協會今天記者會說明船東非惡意積欠,昨天已結清;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應透過修法以相關治理機制保障漁工。

銪富號船東為鮪延繩釣協會一員,協會認為台權會與漁工7日在台北記者會有不實指控,傷害台灣遠洋漁業形象,因此針對3點指控提出澄清,今天洪姓船東身體不適,由太太代為出席,在協會幹部協助下說明。

鮪延繩釣協會理事孔坤桐會中指出,船員說妻子流產需要仲介匯款卻遭仲介拒絕,船東匯款證明顯示有匯款到指定帳戶;關於護照沒收,船員昨天領薪時說知道證件是船長「保管」而非「沒收」;而針對船上伙食不足,漁餌配泡麵,僅能喝又鹹又鏽的淡化海水,是補給品運搬船延誤偶發狀況,船東提出伙食費收據1年逾新台幣160萬元,顯示伙食正常。

孔坤桐表示,近年漁業經營困難,物價漲近1倍,油價、薪資都提高,魚價卻跌,經營壓力大,周轉不靈是事件導火線。銪富號7月進港以來,一直在籌款,剛開始湊到款項有詢問船員是否部分發放,船員表示希望一次領齊;另外政府7月22日掌握狀況,發函請船東在8月9日前給齊,8月6日晚上籌到錢,漁業署請通譯通知漁工,隔天早上發薪資,到船時已聯絡不上漁工。不解為何人權團體要在限期到前,把漁工帶離到台北開記者會。

孔坤桐說,昨天在漁業署見證下,已將9名漁工薪資結清。漁工要求獎金,船東也同意發放每人新台幣2000元。

船東太太說,船去年9月停靠薩摩亞港口5天,當地臨時無足夠現鈔,透過仲介詢問船員是否同意改用匯款方式,其中2名船員希望匯部分薪資至指定帳戶,仲介也按其要求匯款,其餘船員皆表示下次進港再一起領現金。

至於船員反映漁船上不當管教行為,船東太太回應,去年4月出港作業,第1個船長脾氣較差,因此去年9月停靠薩摩亞港口時已換船長。

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並非要透過個案破壞台灣漁業發展,而是藉此事件呼籲台灣政府,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下,沒有完善治理機制,應該要透過既有政策工具,或修改遠洋漁業條例等規範,避免薪資竊盜狀況。

施逸翔說,了解目前台灣遠洋漁業面臨大環境經營困難,但「漁捕不敷成本」經營風險,不應轉嫁侵害遠洋漁工基本人權,且這也不符合行政院所頒布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與「雇主給付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薪資參考指引」;另外,欠薪15個月對漁工家庭也造成衝擊。

至於護照「保管」,施逸翔指出,「雇主給付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薪資參考指引」規範經營者或仲介機構,為申辦入出國必要手續所需合理期間除外,不得代漁工保管其護照、印章、存摺等個人證件物品。外籍遠洋漁工在權勢不對等弱勢處境下,不僅禁止強制沒收護照,所謂漁工「知情同意」給經營者「代為保管」,仍然涉及國際勞工組織11項強迫勞動指標中的「扣留證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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