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石灰棄置台南遭罰 纏訟10年啟動清除

台塑石化麥寮廠逾5萬公噸副產石灰運至台南棄置,台南市環保局於民國102年認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經10年纏訟,最高行政法院判台南市府勝訴,已於今年9月開始清除。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許仁澤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台塑石化公司將廠內製程產出不具市場價值的副產石灰,以每公噸新台幣2元售出,並補貼無許可的清運公司每公噸650元運費,清運至台南市政府轄內土石方堆置場,總數量高達5萬餘公噸。

許仁澤指出,此案經環保局於102年1月24日查獲,認定台塑石化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估算不法利得進行開罰並限期改善,因屆期未改善,環保局依法展開按日、按次等處罰方式,至113年1月累計共處罰金額7472萬4000元。

許仁澤指出,台塑石化公司不服裁處提起行政訴訟,經10年纏訟,最高行政法院於112年6月21日判決市府勝訴,確認台塑石化公司未合法清除事業廢棄物,有改善義務。

他說,經環保局邀台塑石化公司及案址地主召開清理協商會議,同意以擱置爭議方法,由台塑石化公司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後,已於今年9月初開始清理麻豆區副產石灰,位於左鎮區場址,待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再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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