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稽查深夜燃放煙火 中秋首件開罰3000元

中秋將屆,台南市政府成立稽查小組,昨晚10時許在南區黃金海岸查獲今年中秋首件違法燃放煙火,當場開罰新台幣3000元,另有2件已錄影蒐證,將依法開罰。

台南市環保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稽查小組昨晚10時過後在南區黃金海岸稽查,當場查獲今年中秋首件違法燃放煙火,開出1張3000元罰單,並要求當事人將煙火帶走。

此外,稽查小組昨晚11時過後,又發現2組民眾也在黃金海岸燃放煙火,當事人疑看到稽查人員靠近,隨即駕車離開,但稽查人員已錄影蒐證,將依車牌循線追查並加倍開罰6000元。

環保局表示,每年中秋節慶,市府對黃金海岸、安平區觀夕平台等鞭炮施放熱區加強稽查,且呼籲民眾晚上10時過後勿使用擴音設備、燃放鞭炮助興,否則一律告發開罰。

環保局發布新聞稿指出,環保局已成立中秋環保稽查小組機動稽查,晚上9時至10時非管制時段將加強宣導、勸導,10時過後執行稽查取締。

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其他時間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環境部今年6月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11時過後)或特定區域(10時過後,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加重裁罰,首次違反加倍裁罰6000元,再次違反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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