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尋根只為愛 遇挫折雅斯敏仍盼尋親者不要放棄
雅斯敏尋親6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2日電)從比利時回台尋根,雅斯敏說,理由只有「愛」,台灣人的熱情,讓她感到自己從未被遺棄。如今結果不如預期,她仍抱有希望,更盼其他也在尋找父母的孩子、尋找孩子的父母,不要放棄。
「我想我一生都在尋找,」48年前從台灣被非法出養到比利時的雅斯敏(Yasmine Martin)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說,自己從30歲就開始有了尋親的念頭,「如果有可能,我更早就會這樣做了……我心裡有個空洞,非填補不可。」
然而,當雅斯敏告訴養母自己希望尋親時,養母非常不高興。因為養母在收養前被告知,雅斯敏是遭到父母親遺棄的孩子,因此認為「何必這麼做呢?」
「但我必須為了自己這麼做」,不知道自己的出身,不只在雅斯敏內心留下傷痛。直到8年前養母過世,雅斯敏才在她的遺物中,找到養母與出養人翁節敦之間的書信,從其中發現自己是台灣人,才了解關於親生父母的蛛絲馬跡,與自己可能是販嬰案被害者的事實,自此展開尋親之旅。
除了實際來台尋親、從書信中找尋線索,雅斯敏的兒子馬龍(Marlon)更在臉書Facebook上傳短影音,盼透過分享雅斯敏的故事給更多人,找到可能的家人。影片獲得廣大迴響,吸引上萬次觀看,更有許多台灣人與比利時人私訊他,表明願意提供翻譯等各式各樣的協助。
台灣人的熱情,讓雅斯敏非常感激,「他們為一個陌生人做了很多非比尋常的事情」,這樣的暖心,讓她覺得自己並沒有被遺棄。
寄託尋親相認的希望 收養資訊中心90年代成立
這次協助雅斯敏的,除了民間與警方的力量,還有「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這是在民國90年代,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成立,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與其3親等內親屬及相關人員的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檔案,其中保存最早的資料可回溯到1960年。
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說明,只要是收養方、出養方的當事人,都可以向資訊中心提出尋親申請,中心會查詢原生家庭的戶籍資料,透過信函聯繫出養方,若雙方都成功聯繫上且有意願相認,中心原則上會服務至雙方可自行聯繫或會面後,再追蹤3到6個月。
然而,黃慈音坦言,不是案案都這麼順利,除了受限於資訊中心成立以前的資料不一定有保存,還有社會風氣等等問題。
早年,社會風氣保守,收出養又是以雙方簽訂契約、法院認可的方式進行,不少養父母會擔心,若未來孩子發現自己是被收養的,會離開收養家庭、不要他們了,因此在辦理收養程序時,會要求出養人,「不要再來找小孩、不要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出養人在那個時候,當然就算無奈,也只能答應」,黃慈音說,有時過了幾十年,被收養人想要尋親,卻可能遇到生母說,「我當時答應人家不再去找小孩,現在孩子來找我,我可以跟孩子見面嗎?我是不是要取得養父母的同意,才可以就是跟孩子見面?」
除了答應過別人的事、明定契約問題,還有愧疚與後來的家庭生活,都可能影響出養人被尋親的意願。
在那個年代,貧窮、養不起孩子是很大的出養因素,當時的社會文化加上政府協助不足,讓生活困難的生父母覺得,應該讓孩子過好的生活,而辦理出養。
此外,當時社會觀念較容易用特殊眼光看待單親或未婚媽媽,因此也會讓他們擔心,孩子如果留在自己身邊,可能會被歧視,因而走上出養。
「其實這些生母,都是很掛念這些孩子的,她們都很想知道孩子的近況如何」,黃慈音說,但同時她們心裡面也有很多愧疚,當時為了孩子好而做了出養的決定,還是會覺得很對不起孩子、擔心孩子可能會不原諒他們。
另一方面,她們也可能已經有了新的家庭、新的生活,擔心接受尋親後,可能被現在的家人得知那段不太光彩的過往,擔心遭受異樣眼光或破壞現有關係。
戶政登記漏洞之下不可能的尋親任務
不過,有些個案都還是能在戶政、法院資料上留下收出養的痕跡,除非生母或親屬完全搬離戶籍地址,都還有線索可尋,就算在聯繫上碰了壁,也還可以向警政系統尋求支援。
雅斯敏這樣的個案,卻是一開始的戶口資料就被造假,要尋親是難上加難。在民國80年代開始推動「出生通報」之前,孩子的戶口仰賴父母自己到戶政機關登記,很容易被動手腳。
黃慈音說明,民國70年代震驚台灣社會的褚麗卿販嬰案,是由「人頭父母」找醫療院所偽造出生證明,幫小孩子報戶口,導致在國家戶政資料系統內,這些孩子的生父母資料完全不可考。
雅斯敏成長在由翁節敦經營的「福音育幼院」,則是宣稱這些孩子都是「棄嬰」,用生父母不詳的方式,辦理戶口。
這類的案件,幾乎完全沒有線索,只能廣發資訊,讓原生家庭知道孩子在尋親、讓生父母願意主動出來相認。黃慈音坦言,就算中心多次透過臉書、網站,在網絡上露出相關資訊,甚至找來媒體開記者會,當年販嬰案相關、共11名希望尋親的孩子,至今無一人尋得。
「這些生父母大多已年邁,可能沒有在看這些」,黃慈音分析,如果生父母已經過世,就更困難,因為生父母可能沒有跟後來的子女提過當年出養的事,所以就算子女看到,也不一定知道這是自己的親人。
尋親過程常伴隨長久的等待,無止境的等待,讓人心情七上八下,擔心原生家庭可能不在乎自己。黃慈音說,有的時候,找到的也不一定是個案理想中的原生家庭,有時原生家庭久久沒有準備好、無法同意見面,甚至尋到時生父母已經過世,都有可能。
「這會是很大很大的失落」,黃慈音說,中心社工可以做的,是適時拉尋親者一把,幫助他們在心理的適應上做好準備,並給予支持,陪伴他們走過整個過程。
唯一的理由是愛 雅斯敏尋根之旅修復傷痛
來台灣尋根的理由,雅斯敏說,只有一個字,那就是「愛」。
如今,DNA鑑定結果出爐不符預期,雅斯敏感到非常失望、悲傷。然而,踏上台灣這片土地、走訪不同鄉鎮村里,「我曾經在這裡、我來過」的認識,修復了雅斯敏的內心。
「我是台灣人」,雅斯敏說,認識了與自己來自相同地方的人,也受到各界的支持與幫助,讓她更加堅定了繼續尋找家人的決心;即使最終可能沒有找到、即使找到家人時父母可能已經離世,她仍會認為,是「好」的結果,「我知道我有一個家族,我知道自己的位置」。
「像我們這樣的孩子,可能有著深深的痛苦,深到甚至令人憂鬱」,再也不要有販嬰,因為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的孩子,只能抱著這樣的痛苦,「即使我們裝作若無其事,即使我們面帶微笑,但我們並不好。」
雅斯敏希望,政府積極協助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父母。對於那些曾出養孩子的父母,她也認為,那是因為他們有苦衷,並呼籲大眾,少一點、多一點幫助。
迢迢尋親路,雅斯敏想對其他還在找尋身世的夥伴說,「不要放棄,就算(分離時)還是嬰兒,也不要放棄。只要有政府積極協助,總有找到的時刻」。父母也不應為了曾經把孩子送出去而感到挫敗,「應該要繼續找,這很有必要」。
回到比利時的生活,雅斯敏決定開始去上每週一次的中文課,期待著當下次來到台灣的時候,可以用曾經的母語,跟血脈相連的親人問候、交談。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2日電)從比利時回台尋根,雅斯敏說,理由只有「愛」,台灣人的熱情,讓她感到自己從未被遺棄。如今結果不如預期,她仍抱有希望,更盼其他也在尋找父母的孩子、尋找孩子的父母,不要放棄。
「我想我一生都在尋找,」48年前從台灣被非法出養到比利時的雅斯敏(Yasmine Martin)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說,自己從30歲就開始有了尋親的念頭,「如果有可能,我更早就會這樣做了……我心裡有個空洞,非填補不可。」
然而,當雅斯敏告訴養母自己希望尋親時,養母非常不高興。因為養母在收養前被告知,雅斯敏是遭到父母親遺棄的孩子,因此認為「何必這麼做呢?」
「但我必須為了自己這麼做」,不知道自己的出身,不只在雅斯敏內心留下傷痛。直到8年前養母過世,雅斯敏才在她的遺物中,找到養母與出養人翁節敦之間的書信,從其中發現自己是台灣人,才了解關於親生父母的蛛絲馬跡,與自己可能是販嬰案被害者的事實,自此展開尋親之旅。
除了實際來台尋親、從書信中找尋線索,雅斯敏的兒子馬龍(Marlon)更在臉書Facebook上傳短影音,盼透過分享雅斯敏的故事給更多人,找到可能的家人。影片獲得廣大迴響,吸引上萬次觀看,更有許多台灣人與比利時人私訊他,表明願意提供翻譯等各式各樣的協助。
台灣人的熱情,讓雅斯敏非常感激,「他們為一個陌生人做了很多非比尋常的事情」,這樣的暖心,讓她覺得自己並沒有被遺棄。
寄託尋親相認的希望 收養資訊中心90年代成立
這次協助雅斯敏的,除了民間與警方的力量,還有「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這是在民國90年代,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成立,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與其3親等內親屬及相關人員的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檔案,其中保存最早的資料可回溯到1960年。
收養資訊中心督導黃慈音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說明,只要是收養方、出養方的當事人,都可以向資訊中心提出尋親申請,中心會查詢原生家庭的戶籍資料,透過信函聯繫出養方,若雙方都成功聯繫上且有意願相認,中心原則上會服務至雙方可自行聯繫或會面後,再追蹤3到6個月。
然而,黃慈音坦言,不是案案都這麼順利,除了受限於資訊中心成立以前的資料不一定有保存,還有社會風氣等等問題。
早年,社會風氣保守,收出養又是以雙方簽訂契約、法院認可的方式進行,不少養父母會擔心,若未來孩子發現自己是被收養的,會離開收養家庭、不要他們了,因此在辦理收養程序時,會要求出養人,「不要再來找小孩、不要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出養人在那個時候,當然就算無奈,也只能答應」,黃慈音說,有時過了幾十年,被收養人想要尋親,卻可能遇到生母說,「我當時答應人家不再去找小孩,現在孩子來找我,我可以跟孩子見面嗎?我是不是要取得養父母的同意,才可以就是跟孩子見面?」
除了答應過別人的事、明定契約問題,還有愧疚與後來的家庭生活,都可能影響出養人被尋親的意願。
在那個年代,貧窮、養不起孩子是很大的出養因素,當時的社會文化加上政府協助不足,讓生活困難的生父母覺得,應該讓孩子過好的生活,而辦理出養。
此外,當時社會觀念較容易用特殊眼光看待單親或未婚媽媽,因此也會讓他們擔心,孩子如果留在自己身邊,可能會被歧視,因而走上出養。
「其實這些生母,都是很掛念這些孩子的,她們都很想知道孩子的近況如何」,黃慈音說,但同時她們心裡面也有很多愧疚,當時為了孩子好而做了出養的決定,還是會覺得很對不起孩子、擔心孩子可能會不原諒他們。
另一方面,她們也可能已經有了新的家庭、新的生活,擔心接受尋親後,可能被現在的家人得知那段不太光彩的過往,擔心遭受異樣眼光或破壞現有關係。
戶政登記漏洞之下不可能的尋親任務
不過,有些個案都還是能在戶政、法院資料上留下收出養的痕跡,除非生母或親屬完全搬離戶籍地址,都還有線索可尋,就算在聯繫上碰了壁,也還可以向警政系統尋求支援。
雅斯敏這樣的個案,卻是一開始的戶口資料就被造假,要尋親是難上加難。在民國80年代開始推動「出生通報」之前,孩子的戶口仰賴父母自己到戶政機關登記,很容易被動手腳。
黃慈音說明,民國70年代震驚台灣社會的褚麗卿販嬰案,是由「人頭父母」找醫療院所偽造出生證明,幫小孩子報戶口,導致在國家戶政資料系統內,這些孩子的生父母資料完全不可考。
雅斯敏成長在由翁節敦經營的「福音育幼院」,則是宣稱這些孩子都是「棄嬰」,用生父母不詳的方式,辦理戶口。
這類的案件,幾乎完全沒有線索,只能廣發資訊,讓原生家庭知道孩子在尋親、讓生父母願意主動出來相認。黃慈音坦言,就算中心多次透過臉書、網站,在網絡上露出相關資訊,甚至找來媒體開記者會,當年販嬰案相關、共11名希望尋親的孩子,至今無一人尋得。
「這些生父母大多已年邁,可能沒有在看這些」,黃慈音分析,如果生父母已經過世,就更困難,因為生父母可能沒有跟後來的子女提過當年出養的事,所以就算子女看到,也不一定知道這是自己的親人。
尋親過程常伴隨長久的等待,無止境的等待,讓人心情七上八下,擔心原生家庭可能不在乎自己。黃慈音說,有的時候,找到的也不一定是個案理想中的原生家庭,有時原生家庭久久沒有準備好、無法同意見面,甚至尋到時生父母已經過世,都有可能。
「這會是很大很大的失落」,黃慈音說,中心社工可以做的,是適時拉尋親者一把,幫助他們在心理的適應上做好準備,並給予支持,陪伴他們走過整個過程。
唯一的理由是愛 雅斯敏尋根之旅修復傷痛
來台灣尋根的理由,雅斯敏說,只有一個字,那就是「愛」。
如今,DNA鑑定結果出爐不符預期,雅斯敏感到非常失望、悲傷。然而,踏上台灣這片土地、走訪不同鄉鎮村里,「我曾經在這裡、我來過」的認識,修復了雅斯敏的內心。
「我是台灣人」,雅斯敏說,認識了與自己來自相同地方的人,也受到各界的支持與幫助,讓她更加堅定了繼續尋找家人的決心;即使最終可能沒有找到、即使找到家人時父母可能已經離世,她仍會認為,是「好」的結果,「我知道我有一個家族,我知道自己的位置」。
「像我們這樣的孩子,可能有著深深的痛苦,深到甚至令人憂鬱」,再也不要有販嬰,因為不知道自己從哪裡來的孩子,只能抱著這樣的痛苦,「即使我們裝作若無其事,即使我們面帶微笑,但我們並不好。」
雅斯敏希望,政府積極協助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父母。對於那些曾出養孩子的父母,她也認為,那是因為他們有苦衷,並呼籲大眾,少一點、多一點幫助。
迢迢尋親路,雅斯敏想對其他還在找尋身世的夥伴說,「不要放棄,就算(分離時)還是嬰兒,也不要放棄。只要有政府積極協助,總有找到的時刻」。父母也不應為了曾經把孩子送出去而感到挫敗,「應該要繼續找,這很有必要」。
回到比利時的生活,雅斯敏決定開始去上每週一次的中文課,期待著當下次來到台灣的時候,可以用曾經的母語,跟血脈相連的親人問候、交談。
- 記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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