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舉辦碳市場對話研討會:解析碳政策 助企業實踐碳減量

為協助企業有效應對碳政策,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歐洲商會-低碳倡議行動(ECCT LCI)共同舉辦「碳市場對話:企業應對台灣碳費與歐盟碳關稅之策略」研討會。邀請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資誠普華綠色科技公司董事李宗哲及必維集團驗證事業部技術統籌劉志浩,從不同角度解析碳權議題,並邀請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和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組長邵恩博參加專題座談,共同探討碳市場與能源轉型的機遇與前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能源轉型事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蔡亦臺致詞時表示,在全球減碳浪潮中,各國相繼制定碳定價政策,目的在透過增加碳成本來推動減碳。在此趨勢下,管理碳成本已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課題。此次研討會邀請政府機關與業界專家解讀政府相關規定並分析企業實務,期望能協助企業落實碳管理政策,邁向永續淨零的道路。

促進企業重視減碳揭碳費三子法關鍵環境部於今年8月正式公布碳費的三項子法,將於2025年起徵。環境部政務次長施文真在致詞時表示,碳費制度的目的並非作為財政工具,而是希望促使業界重視減碳。施文真指出,我國所實施的碳費制度即是碳定價措施中所指的碳稅,用碳「費」一詞主要是配合我國的法制體系,「費」係指專款專用,與「稅」係進到國庫供統籌使用有所不同,不過相較於一般實施「碳稅」的國家減量成效通常不明顯,我國的碳費制度更能清楚量化減碳效益。

施文真進一步說明,碳費制度的設計參考了國際間主要以排放量作為管制對象的碳定價政策,包括歐盟和新加坡等國。針對具有高碳洩漏風險的行業,因為這些行業的碳排放較高且減碳難度較大,碳費制度中提供了過渡調整的機制。「碳費收費辦法」規定,對於被列為高碳洩漏風險的行業,初始排放調整係數為0.2,未來將在第二和第三階段分別提高到0.4和0.6,施文真提醒,要適用高碳洩漏調整係數的碳費徵收對象,需要有指定減量目標並且提出經環境部核定的自主減量計畫。

而針對非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年排放量在扣除碳費起徵門檻K值(現為25,000公噸,未來將分階段調整)為收費排放量。同時,以國內減量額度抵扣收費排放量,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10%,而國外減量額度抵扣上限則為收費排放量5%,且僅適用於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

碳費費率委員會於今年10月決議,一般費率為每噸碳新台幣300元,並以分階段調升為原則,預計2030年後一般費率將達1200至1500元。施文真表示,調漲之價格目前僅為建議,實際費率仍待來年環境部核定,但在碳費預期持續上漲的情況下,企業應及早布局。

「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設定2030年為目標年,「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則指出,若企業透過低碳燃料、負排放技術等方式有效減排並達標,可提交計畫申請優惠費率。根據碳費費率委員會決議,目前針對「行業別指定削減目標」的優惠費率A為50元,針對「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目標」的優惠費率B為 100元。施文真提醒,每年4月30日前,企業需提交執行進度報告,未達指定目標之年度將套用一般費率。

企業應對碳費挑戰最佳實踐與減量策略解析資誠普華綠色科技公司董事李宗哲從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規劃的角度進行探討,討論台灣碳費機制的減量最佳實踐,為企業提供實用的指導,以應對碳費徵收的挑戰。他首先說明全球碳定價的趨勢及全球減碳進度,根據 PwC 2023淨零排放經濟指數報告(Net Zero Economy Index 2023),要達成地球升溫幅度限制在1.5°C以內,要在2050年前每年減碳17.2%,在最新的2024年報告中,這一數據已調整為每年減碳20.4%。李宗哲藉此強調全球減碳的迫切性,以及企業採用最佳溫室氣體管理實踐的重要性。

李宗哲分享企業客戶最常詢問的問題之一,即再生能源憑證與減量額度之間的關係。他提醒,企業若擁有再生能源發電廠,包括屋頂型太陽光電案場等,在「取得再生能源憑證」及「取得自願性碳權」兩條路徑中僅能擇一,同樣的綠電來源無法同時應用在這兩項路徑上;一般企業使用者則依需求設定減量路徑,在二條路徑中搭配出最適方案。

至於取得自願性碳權專案,分為國內與國外途徑。國外途徑是參與如核證減排標準(VCS)、黃金標準(GS)等國際獨立碳權核發機構的專案,以取得碳權;國內途徑則是參與環境部的「自願減量專案」以獲得減量額度。

李宗哲建議,購買外部碳權應該是企業溫室氣體減量的最後手段,內部減碳的碳管理及碳政策才是最重要的。他提醒,若企業的工廠依規定需繳納碳費,則不得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若想降低碳費,應將內部減碳政策聚焦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申請碳費優惠費率。

綜合座談邀政府代表 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與台灣綠電交易市場在綜合座談中,針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提出的相關問題,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組長邵恩博說明,CBAM 來自於歐盟於2019 年宣布的「綠色新政」,其中「降低 55%溫室氣體排放套案」(Fit for 55)的重點即包含受到國際間矚目的碳邊境調整機制。

邵恩博指出,有些意見認為中小企業對此機制的適應將會比較困難。歐盟在CBAM的機制中設立了過渡期,希望通過試行來幫助各國企業做好準備,同時讓歐盟有機會完善該制度,直至2026年正式實施並開始徵收稅費。

面對再生能源憑證取得與綠電交易等相關問題,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2017年修正「電業法」開啟綠電交易市場,而2023年底開放,自用發電設備綠電,可以售電給再生能源售電業,再由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企業用戶。然而,目前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不可交易,導致交易機制較為單一。因此,今年7月提出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的交易限制,期待活絡綠電交易以推動淨零轉型。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