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提醒失業勞工子女就業補助開放申請,符合條件最多可領5.7萬元
為了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彰化縣政府特別提醒失業勞工朋友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3月7日止,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新台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申請補助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一)114年2月7日以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勞工雖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亦得申請。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三、申請人於114年3月7日以前,未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簡章及申請表可直接至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或各就業服務台索取,亦可至勞工處網站、勞動部網站下載並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透過自然人憑證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申請。
提醒勞工朋友本項補助與教育部的就學減免或補助方案不能同時請領。另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本府設置8個就業服務台提供各項就業促進及職業訓練課程,亦加強辦理就業媒合、徵才等活動,輔導勞工重返職場。
申請補助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一)114年2月7日以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勞工雖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亦得申請。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三、申請人於114年3月7日以前,未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簡章及申請表可直接至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或各就業服務台索取,亦可至勞工處網站、勞動部網站下載並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透過自然人憑證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申請。
提醒勞工朋友本項補助與教育部的就學減免或補助方案不能同時請領。另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本府設置8個就業服務台提供各項就業促進及職業訓練課程,亦加強辦理就業媒合、徵才等活動,輔導勞工重返職場。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212 1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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