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路! 澳門企業需遵循轉讓定價新規範 勤業眾信:關聯交易須遵循市場機制 強化稅務透明度

為順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及稅務透明化趨勢,澳門於2024年12月16日的立法會審議通過《稅務法典》,正式引入轉讓定價(即「移轉訂價」)規範,相關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轉讓定價相關內容規定於《純利稅章程》新增之第四十三- A條至第四十三-I條及第五十一-A條,規範對象為位於澳門的納稅主體與其在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跨境商業或財務交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王珮眞指出,過往澳門財政局在監管納稅人之關聯方交易時係根據其商業合理性與公平性來評估,欠缺實際法規依據,容易產生稅務爭議。而本次立法後,明確規定關聯方間交易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Arm’s Length Principle),即交易價格應與非關聯企業間的市場價格相當。若納稅人之關聯交易違反此原則,財政局將透過國際間通用之轉讓定價方法對納稅人的計稅依據作出評估和調整。若交易對方所在的稅務管轄區與澳門簽有已生效之租稅協定,亦可進行相對應調整。

在行政程序方面,納稅人需要在財務年度結束後9個月內完成本地檔案及備妥設及轉讓定價的所有重要文件,並保存7年。所得補充稅申報書附件亦新增一頁納稅人與澳門以外關聯方的受控交易彙總表。未遵守合規義務可能會提高稅務機關進行調查之稅務風險。

@APA適用之規範

此外,本次修法亦制定預約定價安排(APA)制度,如企業與關聯方交易金額超過澳門元4,000萬元(約當新台幣1.5億元)可提出申請。APA 最長有效期為5年,若交易條件無異動,則可追溯適用前2個課稅年度。每年課稅年度結束後7個月內,企業需提交執行情況報告,APA期滿後,相關資料仍須保存7年。

目前公布的稅務法典中對轉讓定價及APA的內容仍屬於原則性的框架規定,細部的規範例如關聯方的定義、受控交易申報細節、相對應調整及避風港門檻等均須等待補充性行政法規公布。王珮眞說明,以目前的觀察到的實務情況,大多跨國企業設立於澳門之據點多作為簡單製造加工或貿易據點,也因此集團的轉讓定價政策通常只會設定澳門據點保留基本之利潤,而將主要利潤留置於執行核心功能或持有關鍵無形資產的實體。

過往即使有稅務機關對於澳門實體保有的利潤率提出質疑,在欠缺實際法規的情況下,最終往往是以協談方式結案。在澳門制訂轉讓定價法規後,移轉訂價報告或可做為納稅人證實其訂價合理性之有力佐證,然而,澳門稅務機關是否會提高對於納稅人跨國受控交易的關注度及查核力度,有待後續觀察。

若集團內有澳門子公司或關聯方,建議應密切關注澳門移轉訂價政策動向,並在法案生效前重新評估集團間的訂價政策合理性,或是評估申請APA之效益,如此除了能確保企業運營的順利,還能有效降低稅務風險,減少未來的合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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