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4年3月27日至4月2日分別公告桃園市、高雄市、嘉義縣及新竹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如附表)受災農民及業者如有資金需求者,倘無力提供擔保或擔保能力不足可請貸款機構送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該基金以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為農民紓困,儘速取得復耕復建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