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疑販售狗貓石虎肉 農業部:屬實將嚴懲不貸

台中市疑有繁殖場販售貓肉、狗肉,甚至是石虎肉,農業部今天表示,已報請警政單位受理調查,若經查證屬實,將嚴懲不貸、絕不姑息,籲民眾有相關情資可撥打1959提供線索。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財政業務質詢,台灣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現場播放一段影片,揭露有繁殖場疑販售老邁的狗、貓給不法獵捕集團;他表示,去年10月接獲繁殖場員工檢舉,繁殖場內老邁的狗疑遭販售,更去頭去尾賣給食客,還有家犬、家貓遭迷昏後宰殺,進而販售牟利,循線聯繫賣方後,更發現還有保育類動物石虎。

農業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受理調查,並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執法,對於不肖人士宰殺犬貓或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絕不姑息,籲民眾若有相關情資,請儘速撥打動物保護專線「1959」提供相關線索協助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警調單位釐清案情。

農業部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若宰殺流浪犬、貓,經查證屬實,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若進一步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將另受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高額罰鍰處罰。

農業部強調,對於非法獵捕或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屠體行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有更嚴格的規定,違者最重可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農業部也說,石虎是台灣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高度保護,石虎保育工作的推動,社會各界必須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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