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爸開車「沒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一看照片笑了:拍下全家福
[周刊王CTWANT]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立院修法提高罰則,讓汽機車駕駛更加注意,還給行人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不過,有民眾日前在馬祖開車時,因「未禮讓行人」被科技執法設備拍下,慘收6000元罰單,好笑的是行人就是自己的家人,引發討論話題。
原PO在《Threads》貼出罰單,違規時間在2024年12月28日上午8點52分,當時一輛白色轎車行經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旅運大樓前路段,沒有等過馬路的行人先過,而是逕自開過去,因此被罰了6000元。
有趣的是,走在斑馬線上的人不是別人,正是原PO和姊姊,自嘲「領了一張罰單,全家福」,還把罰單PO在限時動態,寫下「我爸喜獲1張6000元未禮讓行人,行人是我跟我姊」。
消息曝光後,網友統統笑翻,「一家人就要整整齊齊」、「花6000拍一張全家福的部分嗎」、「我不知道警察局也有辦理拍全家福的服務欸」、「6000塊全家福,就是表情很模糊」、「下一次拍全家福去照相館拍,這個太貴了」。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警政署過去曾提醒,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1個車道寬)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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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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