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通姦除罪化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已結婚40 年的紐約州州長凱西·霍赫爾(Kathy Hochul) 週五簽署了一項法案,推翻了已有117 年歷史的通姦禁令,這一決定受到了一些人的讚揚,他們表示現代已經很少使用的法律來禁止通姦。


根據過去法律,通姦在紐約州是一種 B 級輕罪,最高可判處 90 天監禁,罪名是「在配偶在世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或與有配偶在世的他人發生性關係」。


通姦罪的歷史悠久,最早一起通姦罪發生在1907年,當時富有的鐵路承包商帕特里克·赫希(Patrick Hirsch) 和一位名叫魯比·耶爾金(Ruby Yeargin) 的女性通姦。赫希的妻子擔心丈夫有外遇,聘請了一名私家偵探,這對夫婦被拘留在耶爾金的家中,在懇求警方不要逮捕他們後,他們被勒令穿上衣服,最終在繳納罰款後被釋放。


但多年來,這項法律很少被使用。最後一起已知案件發生在 2010 年,當時巴達維亞鎮當地警方指控一名 41 歲已婚婦女在公園野餐桌上與一名男子發生性關係,不過指控後來被撤銷。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紐約州議員查爾斯·拉文是主張廢除1907 年立法的法案的共同發起人之一,他在Hochul 簽署該法案後的一份聲明中指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布了2012 年的報告,主張通姦不應構成刑事犯罪。並指出許多國家都已經將通姦除罪化,包括印度與台灣。倡議者並指出,通姦罪大部分是為了控制女性而存在,很少男性因通姦而受到指控或懲罰,而女性卻有很多很多。


不過,通姦罪在美國其他州仍存在。像是威斯康辛州和密西根州仍然有法律將通姦定為重罪,而另外14 個州仍然將通姦視為輕罪,罰款最高可達10000 美元。


倡議者認為「這不是州長的激進行動,這只是一個簡單的認識,即自 100 年前該法律最初被寫入書籍以來,社會已經發生了變化。


紐約州州長表示:「雖然我很幸運能夠與丈夫過著40 年恩愛的婚姻生活,這讓我簽署一項將通姦合法化的法案有些諷刺,但我知道人們之間的關係往往很複雜。」她說:「這問題應該受到重視。讓我們一勞永逸地把這個愚蠢、過時的法規從書本上刪除。」


資料來源:https://news.yahoo.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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