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盡飼主責任 動保處籲:攜寵物外出務必繫繩、以免觸法受罰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近年來接獲許多因飼主未將寵物繫繩或將寵物放養在外,導致傷亡的案例;動保處呼籲飼主,攜寵物外出務必繫繩,此舉可以保護寵物及用路人的安全及飼主錢包,放養也會導致寵物在外頭發生意外、大量繁殖、追人追車導致車禍,希望飼主們善盡飼主責任。



善盡飼主責任 動保處籲:攜寵物外出務必繫繩、以免觸法受罰


圖/動保處長楊淑方呼籲飼主們,帶寵物出門一定要繫繩或是使用箱籠,避免觸法及造成人和寵物的危險。(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指出,日前居住板橋區的黃小姐因貪圖方便,將家中鐵門的敞開,讓11歲寵物犬可自由進出,司機胡先生行駛至巷內,視線死角眾多及開車角度問題,沒有發現趴在地上的寵物犬,當場將其輾過,輾過時胡先生雖感異狀,但左右查看未發現受傷人員便開車離去,而待在家的黃小姐,因路人告知自家寵物犬被車輾傷而出外查看,才發現寵物犬全身是血癱倒在地,當下立即報警。


後續肇事司機胡先生違反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未儘速將傷亡動物送醫治療,處3萬元罰緩,並另支付民事責任調解1萬元整;飼主黃小姐因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未有七歲以上的人陪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及未依規定給予寵物每年應施打狂犬疫苗,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處3萬3,000元罰鍰,及接受3小時動物保護的講習課程。


毛寶貝醫療中心獸醫師吳明蓁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裁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不再給予勸導改善機會;法律規定飼主該負起責任,不可以讓自己的寵物在外遊蕩,必須要陪同在旁,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寵物及他人的安全,另一方面則是要避免放養造成流浪動物數量增加,希望飼主均能遵守。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 飼主常因貪圖方便或一時疏忽,使寵物於路上突然竄出,而讓車輛急煞或追撞造成車禍,此舉除了違反動保法及新北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一旦發生人員或寵物傷亡,還可能吃上刑事及民事官司;呼籲飼主們帶寵物出門一定要繫繩或是使用箱籠,避免觸法及造成人和寵物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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