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稱作戰與恐怖攻擊:兩者之間的界線/魯云湘

不對稱作戰與恐怖攻擊:兩者之間的界線/魯云湘

魯云湘(國際事務研究者)

21世紀以來的現代戰爭與國際衝突中,「不對稱作戰」與「恐怖攻擊」常被一般人混為一談,但兩者在本質上有著截然不同的目標、手段與法律定位。因此,探討它們的界限,不僅有助於正確評估國際安全局勢,也能幫助大眾更清楚地認識合法與非法行為的差異。

一、不對稱作戰:弱勢中的策略選擇

不對稱作戰,或稱非對稱作戰,其核心是當國與國之間的軍事力量不對等時,弱勢一方以非傳統方式削弱對手的優勢。它不是單純的暴力行為,而是一種旨在達成政治或軍事目標的戰略選擇。型態包括力量、時間、空間、水平、手段、戰法等,例如游擊戰、網絡攻擊、經濟貿易制裁等,都可是不對稱作戰的一環。

歷史中,有許多案例可循的戰爭。1、1961-1975年的越南戰爭中,越共游擊隊以小規模的伏擊行動,對抗美軍的火力優勢,並利用地形和當地支援削弱其戰鬥力。2、1979-1989年,蘇聯入侵阿富汗戰爭,聖戰士利用游擊戰及國外支援,成功拖垮蘇聯軍隊,最終迫使其撤退。3、1948年至今的以巴衝突,哈馬斯經常利用火箭襲擊和隧道戰術,攻擊以色列軍事與基礎設施目標,但鑒於部分行動可及傷害平民,導致國際爭議。

而如今的不對稱作戰,已延伸至科技領域,如2010年美國針對伊朗核設施的「震網」(Stuxnet)網路病毒攻擊,即是一種不以傳統火力為主的形式,展現網絡作戰的潛力。

二、恐怖主義攻擊:暴力與恐慌的武器

相比之下,恐怖攻擊的目標,明顯是針對平民或非軍事設施,其目的在於製造心理恐慌,迫使對手在政治或政策上做出讓步。而恐怖攻擊的行為,不僅違反國際法,也徹底挑戰國際社會的道德底線。

2001年發生的911襲擊事件,是恐怖主義的開端。由蓋達組織策劃,針對美國紐約世界貿易中心,及五角大廈的自殺式飛機襲擊,造成近3,000人喪生,旨在改變美國的中東政策。其次,2005年的倫敦地鐵爆炸案,則是四名恐怖分子在倫敦公共交通系統上引爆炸彈,導致52名平民喪生,並在全歐洲引發對恐怖主義的恐慌。最後,2015年的巴黎恐怖襲擊,則是伊斯蘭國(ISIS)武裝分子,在法國巴黎進行多起槍擊與自殺炸彈襲擊,針對劇院、體育場和餐館,導致130多人喪生。

而現代,恐怖攻擊的形式也逐漸多樣而難以定義,例如,由個人獨立策劃,難以預測且更具隱蔽性的「孤狼式襲擊」,或是直接將武裝部隊透過國內高等法院及外交部宣布為恐怖組織,例如俄烏衝突中的烏克蘭國際志願軍團。

三、模糊的邊界與風險

因此,不對稱作戰與恐怖攻擊的差異,可從以下幾個關鍵方面進行明確劃分,即目標、手段合法性和戰略意圖。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對稱作戰與恐怖攻擊的手段有時可能重疊。例如,部分非國家武裝力量既使用游擊戰術,也進行恐怖襲擊。此時,它們的行為可能同時包含合法與非法部分,進一步模糊了界限。

此外,部分國家可能藉「反恐」之名,將所有不對稱作戰行為等同於恐怖主義,藉此合理化其壓迫行動。例如俄烏衝突中,雙方均有部隊被彼此判定為恐怖組織。而這種模糊化操作,不僅削弱國際法的權威,也可能激化原本的衝突。

不對稱作戰與恐怖攻擊的根本分野,在於目標與道德界限。前者在特定情境下,可以被視為合法的弱者反擊策略;而後者,則始終是國際社會堅決抵制的暴力行為。在評估這兩者時,各位讀者必須仔細區分行為的意圖、目標與法律定位,避免因偏見,或情緒化解讀而失去理性。如此,面對現今的全球安全挑戰,需要的不僅是清晰的界限劃分,還有更強的國際合作與法律框架,才能應對日益複雜的威脅,構建更加穩定與和平的國際秩序。(照片示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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