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科被辦圖利 黃帝穎:改1罪名能判無期

楊文科被辦圖利 黃帝穎:改1罪名能判無期
新竹縣長楊文科捲入豐邑天坑案因涉貪遭起訴,律師黃帝穎認為,檢方指以圖利罪偵辦已經算輕。(圖/楊文科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新竹縣長楊文科昨(17)日因竹北豐邑建設天坑案,涉貪2.5億元遭起訴。律師黃帝穎表示,檢方只以「圖利罪」偵辦,刑度僅5年起跳,但若適用「違背職務收賄罪」,且找到對價性確認楊文科以職權「蒙著眼睛」讓建商復工造成危害,刑度最高可判無期。

新竹縣長楊文科昨對自己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表示,檢方僅以片面、間接且無直接關聯的推理,以備受質疑而且司法實務很有疑慮的圖利罪起訴,令人深感不解。不過,律師黃帝穎則在三立《前進新台灣》指出,檢察官現在以圖利罪來偵辦,「其實還算是輕的」。

黃帝穎表示,天坑事件把名車吃掉,不到1個月的時間,楊文科就毫不避諱直接跟業者說要借接待中心作為競選總部,接受飲宴招待或是到喜來登飯店的總統套房喬事。他表示:「這件事情的荒謬性在於說,就算是借競總或者說招待去飲宴、總統套房都算不正利益」。

黃帝穎強調,檢察官以圖利罪偵辦真的還算是用最輕的,刑度僅5年以上,但若變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楊文科行使職權、「蒙著眼睛」讓偷工減料的廠商繼續復工,進而造成4名縣民的危害,如果找到對價性,刑度就能上升到最高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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