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箋將改標成分名 9大醫事團體強烈反對

處方箋將改標成分名 9大醫事團體強烈反對
衛福部擬推動將醫療單位開立的處方箋,改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希望藉此打破「原廠藥」與品牌迷思。(圖/Pexels)

[NOWnews今日新聞] 衛福部擬推動將醫療單位開立的處方箋,改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希望藉此打破「原廠藥」與品牌迷思,預計10月起牙科診所開始試辦。不過今(2)日9大醫事團體強烈反對,喊話健保署務必三思,切勿為緩解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

健康保險署副署長龐一鳴近日表示,因應外界需求與參考國際做法,從今年10月起牙科診所率先試辦,採取2階段漸進式執行。目前牙醫診所多數已釋出處方,處方箋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初步評估執行相對簡單,第1階段申報方式不變,但醫師標示藥品不可替代時,必須將不可替代原因註明清楚,間接讓藥品可以替代,相信可逐步避免社區藥局無同商品庫存時,無法開立其他同成分藥窘境。

今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九大團體聯合聲明,說明新制目標是針對全面醫療機構強制執行徹底改變醫囑規範,醫師僅可處方成分名,讓健保藥局於病人領藥時由藥師自由給予病人藥品,萬一是基於對廠牌的喜好或低成本考量,而選擇提供藥物給病人,導致病人每次領到的藥品皆可能不同。

聲明提到,原開立處方之醫師無從得知,抑或疾病療程中可能被頻繁換藥,將對病人之用藥品質產生重大傷害,不但突然造成病人莫大不安,更可能讓醫師和病人都無法預測疾病的進展。更甚者,倘民眾為能領取原廠藥物而轉至大醫院就醫,長久以往不但嚴重破壞分級醫療制度,更使民眾為尋找習慣用藥疲於奔命,嚴重影響民眾用藥權益。影響之大,新制試辦豈可貿然而行?

聲明指出,依藥師法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新制若實施,不但有違法之虞,且大開倒退之門,任令藥師可以以任何其他品牌藥物取代,且無須紀錄替換原因,若遇到病人問及相關問題,藥局給予其他類似「主」成分之藥物時是否與原先服用之藥物有差異,醫師對未知的「次」成分該如何向民眾保證不會有其他併發症?換藥後若因此產生問題,屆時又應向何方究責?

聲明也說,任何醫療新制之推行應以確保全民健康權益不受影響為前提,對現今制度之缺失做出改善,然而以缺藥為由,實則棄醫療品質與民眾權益不理,「本會對此表達十二萬分之抗議與萬分之遺憾!」

醫事團體也呼籲,請健保署除應與醫藥界和民眾充分溝通宣導,更應以民眾醫療品質為優先考量,而非僅以有無藥品可用為施政目標,應該審慎評估此項新制之可行性並從長計議,不應僅為稍緩缺藥問題而顧此失彼,因小失大,否則恐危害千秋,萬民同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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