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醫療法人獲選大同醫院第一順位議約

長庚醫療法人獲選大同醫院第一順位議約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案公開招標,由長庚醫療法人獲選第一順位議約。(圖/截自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網站)

[NOWnews今日新聞] 經營高雄市立大同醫院15年的高醫,在今年底合約即將到期,由長庚取得新合約。高雄市衛生局今(13)日表示,高醫所提計畫未能符合未來10年市立醫院的角色與期待,平均分數未達70分。且高醫大法人不願承諾「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未能符合對未來10年市立醫院的角色與期待。


長庚醫療法人獲選大同醫院第一順位議約
除原有的減免外,長庚醫療法人規劃市立大同醫院自114年起針對70歲以上長者等相關弱勢族群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落實照顧長者與弱勢。(圖/高市衛生局提供)

「高醫大法人」自99年起經營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於今(113)年底合約屆期,衛生局依既定程序籌組委員會並於113年3月25、28日召開優先定約考評會議,審議結果絕大多數委員「否決」高醫大法人優先定約權,平均分數未達70分。其中「維持」服務科別目前23科、「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等條件大多與目前相當,且高醫大法人不願承諾「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未能符合對未來10年市立醫院的角色與期待。。


長庚醫療法人獲選大同醫院第一順位議約
提升照護苓雅區以南等8個行政區約80萬市民的緊急醫療處置照顧能力,122年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的認證。(圖/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113年6月衛生局依法另啟標案公開徵選後續醫療合作團隊,計有高醫大及長庚醫療法人參與競標,業於113年8月20日完成專家審議評選程序,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遴選新經營團隊案,在「急救責任醫院」、「特色醫療服務」、「公衛政策推廣」、「照顧高齡與弱勢」等內容,長庚法人均獲得多數委員的支持與肯定,由長庚醫療法人獲第一優先順位。長庚醫療法人承諾事項經評選相對於高醫大「優先議約」階段所提條件有5點勝出:

一、「弱勢市民」照顧:長庚每年將減收4-5千萬,用於全免70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的急門診就醫掛號費及健保部分分擔。

二、「南高雄」80萬市民複雜急重症照顧:提升照護苓雅區以南等8個行政區約80萬市民的緊急醫療(腦中風、心肌梗塞、多重外傷、高危險妊娠、重症早產新生兒等)處置照顧能力。按部就班每年6-8千萬挹注,122年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的認證。

三、「在地市民」社區衛生醫療與長照投入資源:投注社區醫療及長照的資源因應社區快速高齡化的需求,相關規劃每年4千萬執行「平均餘命躍昇計畫」。

四、「員工薪資」提升: 長庚承諾大同醫院留任員工的工資只會多不會少,除了114年調高5000元,之後會持續再調高;各項福利、年資均比照原制度比照,以上都會載入合約由市政府監督落實履行。

五、「權利金」:優先議約權審議「變動權利金」每年營業總收入0.65%、相較於目前合約0.6%略為提高(但未及同樣委託高醫大經營的市立小港醫院1.39%)等,即便在公開招標階段高醫大提出「變動權利金」再大幅提高,長庚醫療法人所承諾條件仍略勝一籌。

衛生局強調目前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不宜有外力干預,衛生局定以保障市民及患者及大同員工權益為優先,依法依規逐條議約。亦將嚴格要求監督所有市立醫院落實各項公衛醫療任務,包括各項指標需依規定履約,並且監督核實增加員工薪資福利待遇能被重視與保障。

至於,有議員質疑大同醫院招標程序疑點,高市衛生局也指出,113年8月20日公開招標程序「不論第一階段初評或第二階段複評」,其評選結果均為長庚醫療法人獲「絕大多數」委員支持肯定而勝出,非所稱「逆轉敗」。

至於,所稱「複評會議由衛生局副局長潘炤穎主持」乙節非事實,潘炤穎連本案「工作小組」或「評選委員」都不是,公開招標日進行複評時自然也無參與,且行程為「公出」市政會議登革熱報告、及主持每週二府級跨局處防疫會議。

衛生局「重申」目前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不宜有外力干預,衛生局定以保障市民及患者及大同員工權益為優先,依法依規逐條議約。亦將嚴格要求監督所有市立醫院落實各項公衛醫療任務,包括各項指標需依規定履約,並且監督核實增加員工薪資福利待遇能被重視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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