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克力名店出包!3業者原料竟「過期近4年」
食藥署執行「113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今公布稽查結果(圖/食藥署)
[NOWnews今日新聞] 為強化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3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總計查核52家業者、抽驗45件巧克力原料、15件可可豆原料、6件植物性食用油脂原料及43件成品。今(2)日公布稽查結果,多家知名店家存放逾期食品原料,桃園「心盛商行」、苗栗「巧克力雲莊」以及高雄「懿品」都被查獲巧克力、綠茶粉、糖粉、食用色素等存放逾期,最高過期進4年,皆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由所轄衛生局依法完成處辦。
根據稽查結果,桃園市「心盛商行」的依芙卡全果調溫巧克力72%(有效日期2024.3.1)、嘉麗寶紅寶石巧克力鈕扣(有效日期2024.8.8),已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開罰新台幣6萬元罰鍰;苗栗縣「巧克力雲莊」公館廠的「研磨綠茶粉(有效日期2024.9.14)」逾期,且現場就有8包(總重800公克)逾期,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開罰6萬元。
高雄市的「懿品」(懿品股份有限公司)「焙爾」耐烤凍紅櫻桃果餡(有效日期:2024.5.29)、特級防潮糖粉-雪白Icing Sugar White(有效日期:2024.5.24)、食用紅色六號(有效日期:2021.2.2),另有「F1特級純白巧克力風味鈕扣」未標示有效日期食品,總計遭開罰6萬元,其中食用紅色六號效期到2021年,相當於已過期將近4年。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皆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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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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