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傳個資至中港澳 115年7月上路
為保障民眾個資,食藥署訂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草案,預告期滿。食藥署今天表示,僅收到1件來函,預計115年7月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12月18日預告訂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草案,在今年2月17日預告期滿。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草案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則上每個國家都受相同法規保護,但衡酌中國個資相關法規尚未完備,特別修正行政命令。
王德原說,預告期間僅接獲1件來函,建議加入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相關意見,食藥署將就建議事項研議,再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依據草案第2條實施日期規定,若屬於「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所稱的西藥批發零售業者,即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業者,預計自民國115年7月1日實施;其餘西藥批發零售業者,預計自116年7月1日實施。
對於這項草案,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理事劉宗玲表示,藥廠並不會持有消費者的個資,且在進行臨床試驗時也不會揭露全名,而是遮蔽名字中的一個字,連身高體重等資訊也會保密,這些規範在受測者簽署同意書時都會列出,就算後續臨床解盲,只會揭露統計後的受測者人數、性別與年齡區間等,進行跨國試驗也遵循此原則,對產業界的影響相對較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12月18日預告訂定「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草案,在今年2月17日預告期滿。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說明,草案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則上每個國家都受相同法規保護,但衡酌中國個資相關法規尚未完備,特別修正行政命令。
王德原說,預告期間僅接獲1件來函,建議加入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相關意見,食藥署將就建議事項研議,再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依據草案第2條實施日期規定,若屬於「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所稱的西藥批發零售業者,即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核准登記,且資本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業者,預計自民國115年7月1日實施;其餘西藥批發零售業者,預計自116年7月1日實施。
對於這項草案,台灣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理事劉宗玲表示,藥廠並不會持有消費者的個資,且在進行臨床試驗時也不會揭露全名,而是遮蔽名字中的一個字,連身高體重等資訊也會保密,這些規範在受測者簽署同意書時都會列出,就算後續臨床解盲,只會揭露統計後的受測者人數、性別與年齡區間等,進行跨國試驗也遵循此原則,對產業界的影響相對較小。
- 記者: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1日電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