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沒即時通報!屏東縣府擬採高裁罰

台電屏東恆春鎮第三核能發電廠驚傳火警,現在現場實況,黑煙已消散。(圖/台電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核電廠再傳祝融肆虐!今(6)日上午,台電屏東恆春鎮第三核能發電廠驚傳火警,根據了解,現場竄出大量濃煙,雖然火勢迅速撲滅,但核三廠並未在第一時間通報屏東縣政府,已違反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依法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此次火警,台電表示,今日上午11時23分接獲通報,核三廠空壓機廠房南側發生冷卻水塔(地面直立,直徑3米、高度3米,塑膠材質)火警事件,不影響發電及爐心安全。廠內消防隊迅速展開滅火行動,並於11時35分撲滅火勢,現場狀況已受到控制。
空壓機廠房距離2號機約50公尺,不會影響機組安全,輻射亦無外洩之疑慮,請民眾放心。
屏東縣政府表示,依屏東縣特定場所各類事件通報機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火警發生時核三廠應立即通報,但核三廠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報,已違反規定,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違者依同法第十條規定,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本次事件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縣府擬採最高額度裁罰,以告誡核三廠未來應謹慎以對,並於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
消防局指出,今日早上11點23分機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在恆春鎮核三廠內有冒出大量黑煙,立刻派出大批人馬趕往救援,抵達現場後,初步了為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且火勢已獲控制,沒有安全疑慮;11點41分火勢撲滅,由場內消防隊持續進行降溫,後續確認為燃燒廢棄品,並無危險物品,事發原因初判為現場施工切割廢棄鐵材時不慎引起。
針對核三廠上午發生火警,外界質疑電廠未依規定通報。台電則表示,電廠於上午11時23分發生火警,11時34分屏東縣消防局打直通電話到控制室,控制室主任回報確於11時23分有發生此事。後續11時35分以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11時50分運轉經理再度以正式電話通報屏東縣勤務指揮中心,12時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將持續強化與地方政府的通報機制。
針對屏東縣政府將開罰,台電表示將會進一步與縣政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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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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