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火燒車頻傳 A1死亡車禍累計13件

國道火燒車頻傳 A1死亡車禍累計13件
今年1至3月,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已發生36件火燒車事故。(圖/高公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今年1至3月,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已發生36件火燒車事故、A1死亡事故13件。高公局提醒,駕駛平時做好車輛定期保養,出發前並應妥為檢查車輛狀況,行車要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因應突發狀況。

經高速公路局統計,114年1~3月國道共計發生36件火燒車事故(其中35件車輛起火、1件車輛冒煙)。近期對國道交通影響較大之火燒車事故有3月13日下午2時,於國1北向27.8公里外路肩發生之1輛半聯結車(載運食用油)火燒車事故,雖未導致人員傷亡,但造成車流回堵11公里。

另依高公局統計,今(114)年截至3月底,國道上A1死亡事故總計13件,其中疑因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之追撞事故計5件(占比達38%),造成6死10傷。如1月14日上午,國道1號南向339公里處發生1貨櫃車追撞前方10輛車事故,導致2人死亡、3人受傷;2月7日上午,國3南向375.6公里處發生1大貨車追撞前方3輛車事故,導致1人死亡、3人受傷。

高公局提醒,在正常天候狀況下,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距離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以行駛速度計算
(一)小型車與前車應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與前車應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二、以行車時間計算
自身車頭與前車車尾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間隔2秒鐘,大型車應至少間隔3秒鐘。

高公局呼籲,請用路人務必平時做好車輛定期保養,出發前並應妥為檢查車輛狀況,避免於車內放置易燃物品。若行進中發覺車況異常,應先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除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外,當事人應在確認自身安全下,儘速於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所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並應儘速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同時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或手機直撥1968通報公警局或高公局。

高公局也強調,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因應突發狀況。如遇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或行駛於夜間、下坡路段或隧道內等狀況,應適度擴大行車安全距離,才能維護自身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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