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錢了!「3000元振興券」32萬人快去領

為了振興花蓮觀光產業,花蓮縣政府編列10億元預算,發放每位縣民3000元的經濟振興券。發放期間為10月12日至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對象涵蓋4月3日基準日設籍於花蓮縣的所有縣民,以及持有居留證或定居證且居住花蓮的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



發放地點分為假日和平日兩種,12至13日在各村里發放所領取,14至18日則在各鄉鎮市公所或指定地點領取。成年人攜帶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未成年人則由父母或監護人代領。若要委託他人代領,則需攜帶委託書正本、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身分證件。



花蓮振興券分為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200元為藍綠色並印有蓮花圖案,500元為粉藍色並印有朱鸝圖案。兩種面額的背面均有花蓮縣地圖,正面有花蓮縣徽和英文HUALIEN字樣。券上也有四大防偽設計,包括隨機防偽纖維絲、紫外光下顯現奇萊山意象、QR Code官方驗證,以及背面防偽塗層等。



花蓮振興券的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可用於餐飲、購物、娛樂等消費場域,許多商家也推出加碼優惠方案。縣府呼籲民眾把握機會多加消費,幫助振興券二次流通,創造更多經濟效益,一同協助花蓮的觀光產業儘快復甦。但也要提醒民眾,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或毀損將不予補發,使用時也務必小心辨識,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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