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遙控無人機新增34處禁飛場域 違者最高罰30萬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二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將於今(25)日起生效,新增34處禁飛場域,包含內政部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台中榮民總醫院北院區、谷關溫泉公園、中國醫藥大學英才校區、電力相關基礎設施等場域設施,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區域共466處,交通局表示,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並遵守申請程序與操作規範,違規者可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遙控無人機玩家請注意!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此次新增34處禁限區域(其中包含中央機關辦公處1處、醫院1處、觀光景點1處、學校1處及電力相關基礎設施30處)、修正32處禁限區域及刪除2處禁限區域,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將自12月25日起生效,請操作遙控無人機的民眾多加注意。
葉昭甫指出,近年來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的民眾增加,提醒玩家要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五要」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五不」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葉局長呼籲,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並遵守相關規定,未經申請程序,在台中市公告禁止區域違規飛行或違反操作限制者,將依「民用航空法」處以3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請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操作安全。
交通局表示,更多資訊可至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及交通局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asp?Parser=2,7,523,52 )查詢,或下載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 Ma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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