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114年5月份首度開徵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今(114)年5月份首度依新制規定開徵/嘉義縣府提供
民眾關心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今(114)年5月份首度依新制規定開徵,稅單將於4月底前寄送給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限為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繳納迄日遇假日依規定順延至114年6月2日止),嘉義縣財稅局提醒民眾仔細核對金額變化及原因,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稅局表示,差別稅率2.0新制重點包括「自住房屋增列『戶籍登記』要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方式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及「住家用免徵房屋『限制3戶』並『排除非自然人持有』之適用」,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如果有涉及或不符上開新制規定者,114年房屋稅稅額可能會比113年度所繳納的稅額大幅增加,民眾收到稅單時除核對「納稅義務人」、「課稅房屋坐落」外,請仔細核對房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有無問題,民眾可以參考繳款書說明欄第三、四點內容,仔細核對應繳金額與前一年變化原因,另可依「住家使用情形代號1~7」判斷房屋核定歸屬於那一類的住家房屋,進而判斷核定有無異常。
財稅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倘有不明瞭或疑問應儘速向財稅局詢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致電總局(05)3620909分機101至109,或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211至218洽詢。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今(114)年5月份首度依新制規定開徵/嘉義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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