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校長公審霸凌代理教師致輕生 糾正嘉義市府

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嘉義市某國小校長逕自在新進陳姓代理教師教室內裝設監視器、公審陳師辭職原因,並對媒體發表不實言論引發網路霸凌。嘉義市政府調查、處理程序有重大瑕疵,遭監察院糾正。

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嘉義市某國小趙姓前校長,未經家長及教師同意下,強制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監看特定學生,導致新進的陳姓代理教師因理念不合請辭。

葉大華表示,趙前校長卻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審陳師辭職原因,陳師事後向教育處及勞動部申訴遭職場霸凌,卻遭趙前校長在媒體發表不實言論,引發網路霸凌效應,釀成陳師輕生的憾事。

葉大華說,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卻將陳師辭職案調查說明報告,供被檢舉的趙前校長參閱修正,且未就重啟調查後的職場霸凌小組調查報告結果,究責涉「權力濫用」的趙前校長,只以趙前校長已請辭,視同負起責任。

葉大華指出,嘉義市政府及該國小相關調查及處理程序涉有重大瑕疵,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她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嘉義市政府及該所國小,促請嘉義市政府應參照新訂的不適任校長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趙前校長違失行為。

葉大華表示,趙前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在陳師教室內裝設監視器,據嘉義市政府政風處調查報告指出,已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的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比例原則,並涉及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教育部應就規範密度不足之處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也指出,趙前校長召開臨時教師晨會,要求陳師說明離職原因,並要求校內員工對陳師離職原因提出質問,且公然指責陳師經營班務作為,形同公審。

調查報告說,趙前校長在媒體指稱有「學生遭剪髮事件卻未獲陳師處理」,經查「學生遭剪髮事件之時間發生在裝設監視器之後」,趙前校長在媒體發表不實言論且曲解事實,導致後續衍生網路霸凌內容及陳師自戕事件,言行不當,應就趙前校長的行政違失究責,以建立友善工作環境。

葉大華指出,本案凸顯代理、代課教師,欠缺與一般正式教師在職場應有相同的基本工作人權及尊嚴,為確保學生受教品質,營造代理、代課教師尊嚴的教學環境,教育部應就代理、代課教師工作權及工作環境的改善,持續研議友善合理的申訴救濟管道。(編輯:郭無患)1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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