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載明消防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載明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4年1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基礎、產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建設等項目。

金門縣選出的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疑現行離島建設條例未將「消防建設」明文列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領銜提案主張應予修正納入本法建設項目。她指出,雖然消防建設都有在做,但3個離島縣政府開會反映,希望載明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否則擔心相關消防建設申請不容易獲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7日審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第4款為「警政、消防建設」,載明消防建設在列。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並將現行條文第12款中所稱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修正文字為「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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