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延役?鄭麗君提「2大前提」 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


核三延役?鄭麗君提「2大前提」 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和碩董事長童子賢近日多次公開發表擁核言論,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15日)受訪時表示,核三廠是否要延役將有2大前提,也就是必須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的兩個前提底下,核三是否繼續運轉的社會討論才有現實基礎。



鄭麗君今日出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龜的微笑是我們的驕傲」活動時,針對童子賢主張核能和綠能並非仇敵,是可以並行的,媒體詢問台灣目前的核能政策是否有調整的空間?



鄭麗君受訪時表示,目前社會討論核三1號機執照到期之後是否延役,不過依照現行的《核管法》,延役必須在5年前提出申請,所以1號機執照到期就必須要停下來,法律規定5年前要先申請,主要目的是為了必須要先進行安檢,以及核安的審查,所以這是需要花費一些時間來進行安檢跟審查的作業,才會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鄭麗君進一步說明,目前立法院相關的修法的版本,主要是朝向執照到期之後是否可以再運轉,對此行政院相關部會已經多次說明,關於核三1號機是否能再運轉,其實必須取決於兩個前提,分別是「核安要確保」,以及「核廢料有解方」。



鄭麗君說,核三還是要停下來,進行相關核安檢查,老舊機組是否要汰換,地震的耐震係數要不要提高等,相關檢查結果要送交核安會進行核安審查,且必須要有國際核安的專家參與,這個是所有國際的能源規範所一致規範的,執照到了,機組必須進行安檢及核安的審查,那需時3到5年,這是主管機關所提出來的評估,所以行政院有說明,在這個期間,核三1號機就必須要停下來。



鄭麗君也說,其次是也必須在核廢料有相關貯存上規劃和興建的前提底下,也才有可能有再運轉。依照台灣過去核一、核二的情形來看,過去使用了核能40多年,但燃料池已經滿池,燃料棒也在爐心退不出來,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同意乾貯設施的興建,所以乾貯設施也必須中央、地方有共識。



鄭麗君強調,核三是否延役,必須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的兩個前提底下,才有可能來進行社會要不要繼續讓核三運轉的這樣的社會討論,才有一個現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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