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土地遭劃定農業發展區不得變更 內政部:不實訊息

內政部今天說,外界謠傳一旦土地被劃定農業發展區就不得變更,這是不實訊息,切莫採信。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地方政府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媒體報導,內政部要求各縣市7月前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報內政部送審,但至今還有16個縣市尚未完成。因土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而難以轉手的地主四處陳情,擔心土地從此被判死刑,渴求擠進「城鄉發展區」。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國土計畫法在民國104年的立法意旨,就是為了建立整合管理機制,以協調產業均衡發展,落實合理土地利用,保護國土與自然資源。內政部長劉世芳上任後,積極與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溝通協商。

內政部說,劉世芳與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國土署長吳欣修等人,持續拜會各地方政府及民間社團,已親自拜訪多個縣市,表達中央對國土計畫的支持與關切,聆聽地方政府對國土計畫法的各項疑慮,並就農業發展區、產業用地、土地使用管制、新舊制度銜接、原住民土地規劃等議題,逐一釋疑。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104年12月在朝野努力下三讀通過,第一條立法目的明定「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內政部說,立法至今將近10年,台灣面臨劇烈氣候變遷及重大產業轉型,內政部雖是國土計畫法主管機關,但均衡產業發展、永續環境保育,中央各部會與各地方政府必須協力合作,共同面對台灣社會與自然環境的挑戰,打造更合宜的國土空間。

外界謠傳,一旦被劃定農業發展區未來就不得變更。內政部表示,這是不實訊息,切莫採信;農業發展區正是為保障辛苦務農的農民,確保農業生產區位的安全性,並銜接農業部所提出各項補助措施,妥善照顧農民權益而劃設。待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後,地方政府可透過定期通盤檢討,及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機制,調整國土功能分區。

內政部說,因應國家各項重大建設推動與產業發展需求,地方政府也可在符合各部會產業政策及相關劃設條件下,提出具體規劃,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維繫地方發展。待國土計畫法全面施行後,也可透過國土計畫機制,對產業用地進行檢討與調整。

內政部強調,落實國土計畫法是為了建立國土空間的使用秩序,追求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對於農民權益與產業發展,一定會妥善保障並協調均衡發展。面對社會不同看法會更積極溝通,穩健推動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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