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疑餵藥不當對待案 監院指3大違失糾正新北市府

新北市板橋去年發生幼兒園家長質疑孩子遭餵藥案,監委葉大華今天說,新北市政府行政調查未盡確實、醫事檢驗結果說明及就學安置處理失序,有3大違失與不當,監察院15日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

板橋某幼兒園家長在民國112年提告,指幼兒園園長及教保員,去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體罰及不當管教,又將含有管制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及含有第4級毒品成分「巴比妥類藥物」,放入彩色藥劑或杯子內,餵給37名幼童。

監委葉大華、蔡崇義、林郁容下午舉行記者會,針對新北市政府就某幼兒園幼兒遭不當對待的行政查處過程未盡確實、餵食不明藥物的檢驗結果說明、就學安置涉有多項違失,引發大眾恐慌並折損家長對新北市政府處理信心,糾正新北市政府。

葉大華指出,第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定,地方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時,應命幼兒園保存與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以利調查進行。但新北市教育局在知悉幼兒園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雖在去年5月15日進入幼兒園,卻只進行例行的行政查核。

葉大華說,新北市政府卻未針對家長指稱疑似餵藥、不當對待等內容,透過監視影像、訪談釐清,也未留取監視器影像。之後在5月18日影像由新北地檢署查扣,教育局至今仍無法取得重要影像證據。且教育局稽查僅記錄4支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查扣13支,未確切掌握幼兒園監視器實際數量。

葉大華表示,新北市政府過去行政調查查扣監視器並攜回查看,是例行程序,但本案卻徒有稽查作為,行政調查在欠缺重要證據下作成結論,難以取信於眾,新北市政府確有違失。

葉大華指出,新北市教育局稱5月15日稽查時本來想查扣監視器影像,但接獲檢警通知偵查中不得對外透漏、希望不要打草驚蛇,才要稽查人員不要查扣監視器;但新北地檢署卻說,主責檢察官是教育局入園稽查後才獲悉此事,檢察官對教育局無指揮權,沒有要求不得查扣監視器,雙方各說各話。

至於幼生是否遭餵食不明藥物,葉大華說,第2項違失,是事發後新北市政府僅交由幼兒園聯繫家長,待案情在媒體報導引發家長與各界恐慌後,教育局才在112年6月1日協調衛生局啟動採檢專案,並在6月5日入園執行,但仍交由幼兒園通知,部分家長在5月因已不信任園方將幼生離園,而未獲知採檢資訊。各項處理流程資訊紊亂及延宕,嚴重折損家長信心。

葉大華表示,第3項違失,新北市政府專案採檢16名幼生血液中的苯基巴比妥,並在112年6月6日召開專家會議,針對檢驗結果專家明確作出「檢出無法判定是否餵藥,僅能作為醫療照護參考」、「4位微量檢出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干擾」等結論。

葉大華說,但檢驗報告還未向家長說明,新北市政府在112年6月8日召開記者會,將未經專家會議討論、非專案採檢的12名學童檢驗結果一同公布,稱28名學童有8名幼兒微量檢出,已違反幼照法、廢止A幼兒園設立許可,裁處最高罰鍰新台幣15萬元。

葉大華表示,當時行政調查尚未結束,實際裁罰3萬元是因涉及他案未通報、6萬元是涉及A幼兒園將停辦未申請,只有6萬元是以本案教保服務人員涉及對幼兒不當對待進行裁罰,記者會中的說法,顯與實際裁罰事實不符。

葉大華說,目前這案件還在新北地檢偵查中,時間也過滿久,希望新北地檢能就偵查狀況早日釐清,到底這13支監視器裡看到什麼,就能知道是否真的有餵食藥物。

蔡崇義表示,約詢時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時,不敢指揮偵查,但有請求他們要釐清事實真相,將這13支監視器影像有被覆蓋部分,要由專家復原,「以現在科技來講問題不大」,他們也答應會回去釐清。幼兒有沒有被不當對待,「目前為止,只能打一個問號,沒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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