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役男 依法仍負兵役義務

媒體報導「除籍11年、陸男當兵變健保黑戶」,內政部今天說,在台原有戶籍的大陸籍役男,雖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後,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

中時新聞網今天報導,出生於中國大陸廣西的30歲男子,因媽媽是陸配,3歲時入籍台灣,之後返陸受教育,11年前戶籍遭註銷,未料今年4月入境台灣時卻被依逃兵送辦,雖獲檢方不起訴,卻被送入軍中服役;其母親抱怨,兒子在台無戶籍竟要當兵,入營後也無健保,猶如黑戶。新北指另有2個相同案例,都無健保權益,盼中央修法協助。

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在台灣原有戶籍的大陸籍役男,按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雖然在大陸地區已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將會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所以徵兵機關仍須依法辦理徵兵,役男也應入伍服役。

內政部說,媒體報導提到原本設籍在新北市的役男,由於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戶政單位已經廢止台灣戶籍,但新北市政府仍須依規定辦理徵兵。

內政部指出,役男家屬認為未有身分證及健保卡,入伍後無法獲得健保保障疑慮部分,據國防部說明,役男徵集入營後就是國軍的一份子,服役期間將由國軍醫院提供各項醫療服務,不會因為沒有健保卡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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