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促成廢除非戰時軍審 法界樂見恢復強化國安

陸軍102年爆發洪仲丘命案,同年8月軍事審判法修正,非戰時軍人犯罪案件移交一般司法追訴、審理。總統賴清德今天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法界認為有助於國安案件偵審。

曾為軍法官的律師陳佳鴻則表示,司法案件數量繁多,軍法案件與司法案件的審判程序有別,由專業背景的軍法官進行審判,整體速度明快,也不影響部隊予以違紀者的懲罰,更能樹立軍人威信。

陳佳鴻說,軍隊是武裝團體,多數司法官在維護軍人權益與領導統御間取得平衡不夠深入,恢復軍審可望對維護軍紀、嚇阻共諜有一定程度的效果。

一名偵辦軍法案件的資深檢察官說,司法人員對於部隊紀律與領導統御等資訊有待精進,近年來軍法案件回歸軍審的聲音漸漸變多。

此名檢察官指出,依照國防部修法規劃,恢復軍審並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若往後進一步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針對退役將領在中國發表統戰言論的部分,審判定罪率較高。

檢察官另表示,例如部分國安案件透過虛擬貨幣收受金援,多數軍法官離開辦案現場多年,其偵查能力也要與時俱進,必須接受相關訓練,而軍審制度的程序正義、被害人保護、軍法相驗等,也須基於人權的基礎下建立配套措施。

承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起於民國102年間,當年7月間,陸軍524旅下士洪仲丘在將退伍前違規攜帶照相手機入營,被罰禁閉處分,禁閉期間身亡,家屬質疑死因及軍檢辦案不透明,超過10萬民眾走上街頭,社會各界也掀起限縮軍審範圍的聲浪。

立法院院會102年8月6日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承平時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同年月15日生效,洪仲丘案成為移交司法審理的首件適用個案。

軍審案件在103年1月13日完成2階段移交,將1158件及316名受刑人移交司法機關及法務部矯正署指定監所。國防部僅存的台南軍事監獄把最後一批受刑人移交給法務部矯正署。

潛逃的前陸軍連長林毅夫、軍情局女軍官葉玫等,原由軍檢發布通緝,也一併移交給司法機關。

另方面,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官以「借調」之名,在檢察機關辦理檢察事務官的事務,106年借調15人、108年借調13人,今年則是17人。

法務部官員今天說,期許這些在檢察機關歷練的軍法官將經驗帶回軍方,促進司法與軍法的實質交流,在軍法根基上,完成國家安全的重要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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