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縣內首件非法虛擬貨幣交易 苗警立功假幣商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警分局於去年12月間,受理李姓婦人遭詐團以「假交友投資虛擬貨幣」方式實施詐欺,李婦疏未察覺,陸續以新台幣285萬元,向非法幣商購買虛擬貨幣,沒想到最後都轉入到詐騙集團錢包內,誰知詐欺集團食髓知味,明知李婦已身無分文,居然還被配合不肖的黑心代書,慫恿她以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繼續投資,通霄分局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並報由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通宵警分局表示,經專案小組不眠不休的調閱通聯記錄,監視器畫面,金流往來明細後,最終鎖定犯嫌為賴姓、林姓男子等2人,並於日前循線將前來交易的2名非法幣商拘捕到案,現場查扣作案用手機、虛擬貨幣 USDT (泰達幣)2 萬8,000顆、現金101萬、點鈔機之外,更在賴嫌身上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等證物。
警方指出,自稱為幣商之賴姓主嫌,未依法登記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對於相關法令及虛擬貨幣通常知識也一知半解,警方詢後將賴嫌等2人依違反刑法詐欺罪、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2人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後經苗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將持續擴大溯源追查詐欺集團其他成員。
苗栗縣警局表示,洗錢防制法第6條業於113年11月30日施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再次呼籲,年關將近,詐騙集團蠢蠢欲動,對於不合理的高報酬投資,應謹慎多方求證,如有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或撥打110、165反詐騙專線檢舉或報案。
照片來源:苗栗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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