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仕堡健身損害新光近億元 吳東進等4高層特別背信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光集團投資的「新板傑仕堡」被新光金控、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嫌挪用樓面、硬體等各種資源,打造個人名下公司傑仕堡健身經營的豪華健身房,造成新光人壽近億元損失,新北地檢署今(21)日依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吳東進,並向法院求處5年徒刑。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副總盧麒堯、副總經理林偉傑、資深協理張良梓,他們涉犯刑法之幫助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前段特別背信等罪嫌。
檢方調查,吳東進等人分別為新光保險公司前負責人及職員,於108年間,該保險公司董事會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吳東進擔任主席,又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且通過此議案。並好友掛名健身公司負責人,並與配偶、兒女持有健身公司9成以上股權。
之後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利益,追加23次工程施作,違反新壽向來要求承租戶自付裝潢費的規矩,甚至傑仕堡健身公司後續20多次追加裝潢費,新壽根本沒送董事會決議就給出9947萬餘裝潢費外,還讓健身公司無償使用有氧教室、游泳池等超出合約範圍的場地,使健身公司獲取9061萬餘元利益。
檢方認定,吳東進、盧麒堯、林偉傑、張良梓等4人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治理,破壞金融保險業最重要的信賴基礎,造成新壽9947萬餘元損失,對新光金、新壽帶來影響甚鉅的重大損害,據此起訴吳東進等4人,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等罪嫌。
檢察官審酌,吳東進年近80,長年經營新光金控及新光人壽,卻未區分公司利益,將自己公司和自己個人經營公司的利益混淆,形同以公濟私,使新光人壽誠信經營的公司治理觀念,面對個人利益時蕩然無存,經考量其犯行和年事已高等因素,向法院建請求刑5年。
此外,吳東進在新板傑仕堡A棟月子中心為月子中心支出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費、B棟樂齡宅養生中心讓新光商旅的旅客食用養生中心早餐等所涉弊端的刑責,檢方仍在偵查中。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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