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拋平冤四法草案 盼完善監院救援冤案程序
民間司改會等民間團體今天提出「平冤四法」草案,希望完善監察院救援冤案程序、在監察院成立冤案救濟委員會等,藉此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盼各界共同討論,改革冤案平反制度。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效能不彰等情形下,民間團體提出「平冤四法」草案,研擬修正監察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
林永頌說明,為改善台灣的冤案救濟制度,應盡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內容,包括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的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的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根據現場提供的參考資料,監察法修法重點包括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者,如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認為有罪確定判決有重新審理的必要,得經該委員會決議送交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經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後,應製作審查意見並載明理由,提監察院會討論,當經全體委員2/3以上認為有必要者,得向司法院設立的專庭提起救濟。
草案說明提及,此救濟機制是在現行刑事訴訴訟法再審、非常上訴之外,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其受理的法院組織與審理程序,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另以法律定之。
法院組織法修法重點則為,司法院應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裁判監察院認有必要救濟的刑事確定案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效能不彰等情形下,民間團體提出「平冤四法」草案,研擬修正監察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
林永頌說明,為改善台灣的冤案救濟制度,應盡速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內容,包括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的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的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根據現場提供的參考資料,監察法修法重點包括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者,如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認為有罪確定判決有重新審理的必要,得經該委員會決議送交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經冤案救濟委員會審查後,應製作審查意見並載明理由,提監察院會討論,當經全體委員2/3以上認為有必要者,得向司法院設立的專庭提起救濟。
草案說明提及,此救濟機制是在現行刑事訴訴訟法再審、非常上訴之外,新設第3種刑事非常救濟機制,其受理的法院組織與審理程序,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另以法律定之。
法院組織法修法重點則為,司法院應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裁判監察院認有必要救濟的刑事確定案件。
- 記者: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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