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挾人數優勢 否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覆議案

行政院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天舉行記名投票表決,中午12時18分開始開票,藍白挾人數優勢,在中午12時39分已有超過57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覆議案遭否決。目前仍持續開票中。

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

行政院長卓榮泰4月1日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有衝擊退撫基金財務等5大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會今天舉行記名投票表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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