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共享單車 3大學生省計程車錢變破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3名大學生相約夜晚到台中市夜店小酌,結束後返家,為了節省計程車費,決定改租借ibike回返租屋處。第四警分局表示,3 人自以為「省錢又環保」,結果因車行不穩,被轄區大墩派出所員警攔查,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後,3人都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
第四警分局表示,3人當晚在夜店開心暢飲調酒,清醒時甚至還互相提醒千萬不能酒駕。原本打算搭計程車回家,但結帳時疑見荷包縮水心痛,3人臨時改變主意,決定靠腳力省錢。但腳踏車也屬於「慢車」,酒後騎乘同樣觸法。3人聞訊當場傻眼,每人將面臨1200元至2400元不等的罰鍰,最高恐噴7200元,遠遠超出原本搭計程車回家的費用。
第四警分局長陳祥麟表示,不論是機車、汽車或是腳踏車,只要酒後騎乘皆屬違法。呼籲民眾酒後應選擇合法且安全的交通方式返家,例如計程車、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等,千萬不要因一時貪圖方便或省錢,觸法被罰款,實在得不償失。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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