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秋員警臉書譏諷性騷受害人「母豬也要摸」 判拘役40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林姓員警在「爆料公社二社」中見到遭性騷女生張貼影片尋找「鹹豬手」的影片,不但未加以聲援,竟還在影片意見留言區發表「母豬也要摸喔」等文字,事後在警詢中還試圖推諉非其張貼,台北地院審理後,認林員實屬惡劣,且僅賠償被害人2萬元,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姓員警與遭性騷的被害人並不認識,去年12月4日下午5時許,在臉書「爆料公設二社」內看到被害人母親張貼女兒遭到性騷擾的影片「緝拿凶手」,竟在影片意見留言區發表「母豬也要摸喔」等文字辱罵、嘲笑被害人,被害女學生氣不過,向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報案偵辦。
警方循線找到林姓員警,他在警詢中仍心存僥倖,飾詞否認犯罪,辯稱留言並非其張貼,直到檢察官偵訊時始坦承犯行,檢方於是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林員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性騷擾被害人是在學學生,因遭不明男子在捷運上性騷擾,被害人的母親為尋找該名男子,而將女兒遭性騷擾之影片張貼在社群網站中,希冀透過此方式找到行為人。
法官認為,林員與被害人不相識,並不負有任何聲援之義務,但也不該落井下石,對被害人遭性騷擾之事,以動物形容被害人之外型,以此歧視性、卑劣之言語,在網路社群中,對遭性騷擾之被害人予以嘲笑,林員行徑,實屬惡劣,且林員透過網路發表方式散佈公然侮辱言論,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之可能,更應嚴加非難。
且林員身警職,熟知檢調單位偵辦犯罪過程所能掌握之證據及調查方式,網際網路犯罪,查證貼文者之帳號申登人資料、IP地址,對檢調而言,並非難事,竟仍在警詢中虛詞狡飾,否認犯罪而耗費之司法資源。
林員在審理中雖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商談和解,但僅願賠償新台幣20000元,與被害人因林員在網路散佈侮辱性之言詞而受有之痛苦相比,此金額略嫌過低,因此審酌林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受刺激、被害人名譽受損之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林員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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