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生死判 憲法法庭認死刑不違憲


死刑存廢生死判 憲法法庭認死刑不違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判決死刑定讞的37名被告,主張國家以公權力判處死刑剝奪人民生命,除可能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生存權外,恐也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經過4月23日辯論庭後,近5個月審理,今(20)日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不違憲,但欠缺受刑能力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憲法法庭4月23日的生死大辯論,代表死刑被告出庭的代理人包含李念祖、李宣毅、李劍非、高烊輝、李艾倫、翁國彥、陳思妤、林欣萍、羅開、王淑琍、劉繼蔚、莊家亨、薛煒育、周宇修、王寶蒞及林俊宏,共16人。法務部則由檢察司長郭永發帶領副司長簡美慧、主任檢察官李仲仁、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出庭辯論。


憲法法庭也因大法官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而迴避,15名大法官只有12名坐上法台。


專家學者出庭6人,包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許家馨、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教授鄭善印、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特聘教授顏厥安以及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賴擁連。


鑑定機關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由高涌誠到庭,鑑定團體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則由律師陳淑貞出庭表示意見。


法務部主張,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之見解。


且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法務部認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


死刑被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主張,死刑的嚇阻效果為何,效果不成比例,大法官576解釋生命無價。死刑違憲理由就是死刑是酷刑,且死刑量刑不理性,人神共憤及求其生而不可得就判死,非殺不可是因為什麼?憲法仰賴司法理性,抑制殺人的衝動,死刑沒有正當性。


其他死囚代理人主張,如何避免悲劇再生,科學的態度應是探究真相,追究犯罪如何發生,國家的義務是用平等的把每一個國民擁入懷中,且不能心疼被害者而支持死刑,廢除死刑不再逃避。且法律基本權問題無法交由投票,民意調查多數反對廢死,不能作為反對廢死,請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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