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一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違規 恆春警呼籲遵守停讓規定


下週一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違規 恆春警呼籲遵守停讓規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將於9月23日至27日止,實施「無號誌路口違規取締專案」。恆春警分局表示,希望加深駕駛遵守停讓標誌觀念,避免發生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恆春警分局表示,車輛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留意有無其他人車,並優先禮讓行人通行。遇閃黃燈號誌、讓路標誌等,應減速通過。遇閃紅燈、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等,則須停車確認安全再開。


警方呼籲,駕駛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若遇緊急狀況,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因應,保障自已與其他人的安全。


照片來源:屏東縣警方提供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73歲男騎車自摔送醫 失竊贓車曝光辯吃藥不記得了


【屍骨無存2-2】包公廟問生死擲聖筊 太子爺勸冤魂屍臭味消散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