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供詐團使用遭逮喊冤 法官狠洗臉:明知故犯應賠69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義(化名)去年1月間將自己的網銀帳密交給詐團使用,結果有受害者上當後,將690萬元轉入該帳戶,阿義因此被告上法院,但阿義到案後否認犯行,還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過卻被基隆地院法官狠狠洗臉,直接點明他根本是明知故犯,最終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690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阿義將名下的網銀帳密,透過LINE交給詐團成員,緊接著,詐團成員便以投資股票獲利為由,誘騙被害人前後匯款90萬至200萬元不等,總共690萬元,直到他驚覺受騙後報警,但所有錢已經被詐團全部轉走,警察也查出帳號為阿義所有。
阿義到案後辯稱,因為詐團成員說可以幫忙辦理信用貸款,需要提供帳戶3到6個月,他對貸款相關流程不太清楚,他才會將帳戶資料交出,整個過程他都沒有拿到任何報酬,他也是受害者。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查出,阿義過去就曾因提供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印章及密碼給詐團,涉犯幫助詐欺案件被判刑確定,可見他早就知道將帳戶資料交出,可能會涉犯幫助詐欺或淪為犯罪工具,卻還是明知故犯。
法官認為,阿義的行為屬於幫助他人實施詐欺的侵權行為,應視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共同行為人,而且受害者所受到的損害,與他的侵權行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自然得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他應賠償受害者6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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