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式科技執法會搬家 桃園滾動式遷移設備到35處路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局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導入科學化指標分析制度,定期採集相關數據,透過核心施政指標(KPI)數據分析,比較科技執法設備建置前後執法、事故數據升降情形。市警局表示,統計去年百大租賃式科技執法專案,所設置的地點事故與同期比較,約減少了12.03%。其中取締未停讓行人路口事故,與同期比較約減少了18.61%。今年1月依據採購合約中的設備遷移條款,滾動修正35處地點,以達成精準執法的目的。
市警局表示,35處設備遷移專案,以強化行人安全為首要理念,結合高發事故地點,選定了桃園區6處、中壢區9處、楊梅區1處、大園區1處、觀音區3處、大溪區1處、平鎮區3處、龜山區4處、八德區1處、龍潭區2處及蘆竹區4處等,共計35處地點。
警方指出,將視各建置路口特性,擇定相應取締功能,每處路口建置1至2種不同執法功能,總計建置取締不停讓行人17處、闖紅燈16處、未依標誌標線行駛10處及路口未淨空1處,致力於加強執法與防制事故,同時兼顧執法情理及效率,追求有效事故防制。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表示,遷移設備現已完成建置、驗收等相關事宜,一直到今年3月9日為執法宣導期,將自3月10日起正式啟用執法。除於交通警察大隊官方網站公告建置地點外,也會透過各類媒體加強宣傳,以促使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李維振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違規行駛,判斷交通事故肇事因素時,車輛違反交通號誌指示多列為主要肇責。而科技執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讓駕駛共同尊重彼此路權,以維護行車安全。
照片來源:桃園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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