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課綱學運教上床 男大生奪國中女初夜判刑3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江姓男大生在104年「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中認識當時國中3年級的女生,還自稱是被害女生的「爸爸」,2人之後發生曖昧,江男竟拍女生裸照,要女生為其自慰、口交,之後與女生合意性交,奪去女生初夜,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1年6月、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害女生與江男是於104年7月間反課綱學運中認識,8月21日江男帶女生到其桃園家中,與女生擁抱、親吻後,脫光女生衣服,用手機拍攝女生裸照及胸部、下體照片,還要求女生為他自慰、口交。之後,江男又帶女生到其台北市西門租屋處,要少女為他口交,並與女生合意性交。
江男否認犯罪,並辯稱不知道女生未滿16歲,也沒有拍攝女生裸照的行為,女生的指述也多有違反客觀事實之處。
合議庭以證人身分傳喚被害女生,她證述是在104年國三要升高一的暑假參加反課綱學運,大約5、6月就在該聯盟裡面,當時大家自我介紹都有問到學校及年紀,她有時會穿著學校制服到現場,因為她只是國中,所以當時在現場的時候如果有到夜比較深、需要過夜的時候就會有其他的高中生或者是大學生的前輩問她是不是要回家,或者是要不要請家人來載她?所以她的年紀的部分是基本上現場有親近的人都會知道。
江姓男大生當時在現場是領導她們應該怎樣進行學運,由於她年紀是現場學生中第二小的,於是與最小的女生及1名高中女生自稱是「三姊妹」,江男則自稱是「我們的爸爸」;雙方之後私底下用LINE聯繫。
女生指控,104年8月21日她與江男相約一起到桃園訪友,江男卻先把她帶回自己家中,脫光她的衣服,用手機拍她的裸照,並告訴她「因為我想要拍下來做紀念」,接著要求女生為他打手槍。女生表示,她先前沒有交往異性經驗,江男還教她吐口水潤滑,還要求她口交,她很害怕,是閉著眼睛做,直到江男射精。
女生指出,後來江男帶她到其西門租屋處,也是開始擁抱、親吻,然後就開始愛撫、撫摸;江男並在未做避孕措施與她性交。由於她之前沒有性經驗,事後也不知如何清洗,離開江男家中時,下體還有江男的精液滴出。
合議庭同時傳喚了學運的其他證人,都證稱大家會自我介紹,因為都是學生,在教育部裡面的廣場介紹,是小圈圈介紹,都知道被害女生年紀很小,並確認性交經過、發生地點、場景證述翔實。合議庭並勘驗臉書訊息雙方對話擷圖,綜合各項事證,採信被害女生指述,認江成立犯罪。
合議庭審認,江男為滿足個人性慾,知悉被害女生對於性行為方面之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而對她拍攝性影像及性交之行為,對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致生不良影響,所為殊值非難,並考量江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女生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等犯後態度,各判刑1年6月,合併應執行徒刑3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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