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父將女兒當洩慾對象 惡行曝光厚顏稱「我是100分的爸爸」


禽獸父將女兒當洩慾對象 惡行曝光厚顏稱「我是100分的爸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男子阿茂(化名)因為妻子身體因素長期與他沒有性生活,結果他竟鎖定女兒小乖(化名),自她就讀小學4年級起開始對她伸出魔爪,小乖顧慮母親如果和父親離婚,將無法獨力撫養子女,一直隱忍到14歲才將被父親性侵的事告訴國中班導師,全案才曝光,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阿茂被依父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8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茂的妻子因為健康因素,夫妻兩人長期沒有性生活,阿茂為滿足性慾,竟對女兒動了邪念,2014年至2015年間,阿茂利用妻子上班不在家的空檔,趁小乖和弟弟躺在床上睡覺時,對小乖性侵得逞,之後又在某日,同樣趁小乖準備入睡時,對她進行猥褻。


2019年5月6日早上,小乖準備上學時,阿茂又突然從後面對她熊抱猥褻,小乖當時出聲拒絕「上學快要遲到了、為什麼要這樣?」阿茂竟厚顏回「沒關係,我會載妳,我就是喜歡這樣,妳不喜歡什麼,不是妳釋放善意嗎?」眼見小乖抗拒,阿茂還撂狠話「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不讓我抱的話,就不認你這個女兒。」小乖當天上學便向班導哭訴遭父親性侵的事,阿茂的獸行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阿茂辯稱「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都是小乖叫我進去陪她睡」、「小乖都是由我親自教導,是個品學兼優的學生」、「我是100分的爸爸」,還反控小乖是怕他發現她和網友發生性關係,才會抹黑他。


但小乖證稱,她就讀小四時就被父親性侵過3、4次,發生時,5歲的弟弟都在旁邊睡覺,第一次被侵犯後,她曾趁爸爸上班時,跟媽媽提到「爸爸突然抱我」,媽媽也當著她的面質問爸爸,爸爸否認後,媽媽就沒再處理,她也不敢再提比較細節的事,就是怕父母吵架。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乖經鑑定因小學遭性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解離、反覆做惡夢,連填資料看到「父母」字眼都會感到「不爽、噁心」,也曾表示「已經被這樣對待過,所以跟其他人怎麼樣也無所謂」,因而在本案爆發前,和成年男子交往,在住處、暗巷發生多次性關係等,都證明她從小遭父親性侵。


法官指出,小乖在案情爆發後遭安置,安置結束後仍獨自1人在外租屋,無法享受家庭溫暖,也曾寫信給父親表示「一想到你說自己是100分的好爸爸,我就快笑死了」、「聽媽媽說,你希望我趕快回家…回去幹嘛?回去被你繼續性侵,繼續被你傷害嗎?」、「我一直在想一件事『為何是受害者要被帶走並安置,而加害人還在外逍遙法外』。」明顯和阿茂指控小乖想脫離家庭不符。


法官表示,阿茂除了3度性侵、猥褻小乖有明確證據外,小乖其他指控阿茂在小學時以2週1次頻率侵犯她,約計52次,以及國一、二時以1個月1次頻率侵犯約18次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無罪。


有罪部分依父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8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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