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將審理貪污案 法務部積極因應重罪案件新挑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等,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未來的案件會更加複雜,類型也更加的多元,產生質與量的變化,對於未來的新挑戰。法務部今(10)日表示,將從各專業的領域來提供教育訓練,讓公訴檢察官在國民法官案件裡面能夠增加各方面的專業技能,做更好的蒞庭。
法務部舉辦「國民法官法實施兩周年成果發表會」,由於115年1月1日起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將對檢方偵查、論告產生新的挑戰。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對此表示,未來將秉持以往事證明確、程序嚴謹的要求,結合各司法警察機關,一同建立完善的偵查體系,強化檢察官對貪污等重大案件的公訴訓練,展現有效打擊犯罪、訴追不法的決心。
法務部表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各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與公訴階段均表現亮眼;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無縫銜接、精緻偵查,確保蒐證方向符合新制要求。
法務部指出,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全國各地檢署共起訴284件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其中112年間審結16件,113年間審結63件,2年間共審結79件。公訴檢察官發揮團隊精神,在法庭上縝密鋪陳證據、以淺顯易懂方式陳述事實與解釋法律要件,展現卓越公訴實力。
由司法院113年4月發布之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8%國民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論點與證據妥當,98.7%國民法官認為檢察官發言妥當,100%國民法官認為檢察官語速適當、時間掌握符合審理計畫,99.3%國民法官對檢察官整體表現評價為非常良好、良好。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並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充分關懷被害人家屬,展現柔性司法力量,獲得社會廣泛肯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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