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出庭京華城案堅稱完全無罪 5度聲請交保


沈慶京出庭京華城案堅稱完全無罪 5度聲請交保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今(11)日再度開庭審理京華城案,提訊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並傳喚威京總部財務部經理張志澄;沈慶京在庭上仍堅稱「我完全無罪」,沈的辯護律師就第5次聲請交保強調看守所內沒有醫護人員隨時在場,不容易發現且處理危急狀況,應在追求司法正義時,也兼顧被告人身安全。


庭訊先就沈慶京的交保聲請進行訊問,法官表示,沈慶京自1月下旬就具狀聲請交保,已經是第5次遞狀,合議庭年前函詢台大醫院、部立台北醫院、台北看守所後,台大醫院最快於2月6日函覆法院,指沈的病情需要高端醫學措施、無菌設備處理,若看守所無法提供,建議保外醫治。台北醫院則稱經核磁共振檢查後,認為沈僅有多種慢性病,北所則稱有提供收容人健保門診、周一及周五有醫護進入所內看診,應可照料收容人健康。


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沈慶京的腎臟廔管是由獄友協助更換,但因獄友未經訓練及也沒有無菌環境,沈因此重覆感染,必須打抗生素,長久將產生抗藥性,恐引發敗血症,請法官在追求司法正義時,也兼顧被告人身安全,強調羈押是最後手段,可以限制人員見面、科技監控限制。法官則表示,法院會再函詢專業意見准駁。


對於檢方的指控,沈慶京說,檢察官根本在逼他咬柯文哲,但他和柯文哲從來沒講過任何對價,他名下的基金會有活動,柯文哲很開心自己來參加,檢察官卻非要他咬柯文哲不法,明知他的身體狀況不佳,還恐嚇他如果不配合,銀行要抽公司銀根,不合作就不能交保。


沈的辯護律師徐履冰表示,圖利罪要有主觀構成要件就是圖利故意,而京華城自上至下,包括沈慶京以及全體同仁,都認為自己以財產換得的權利受損,陳情要求保障只是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何來圖利的故意?


徐履冰說,對市議員應曉薇陳情、對監察院陳情、對北市府陳情;議員因陳情而開協調會、監察院展開調查、臺北市政府由市長以下應對處理,都各自本其職權,京華城都按照指示辦理,這又何來與議員、官員的「圖利共犯的犯意聯絡」?更何況,京華城的訴求,最終由台北市都委會討論決定,其過程已如前述,這又如何能認定圖利?


檢察官對都市計畫法令的理解,與本案當時市府官員以及都委會委員的理解不同,縱然誰是誰非尚無定論,但法令見解不同,並不等於本案申請當時,市府官員以及都委會委員「明知違背法令」。


徐履冰指出,檢方起訴書第43頁指稱,109年2月20日上午10時,被告與柯文哲,在柯文哲的市長辦公室「二人親自會談約一小時…」,既然只有被告及柯文哲二人的會談,旁人是如何知曉二人會談的內容?檢方又是如何知曉、如何證明?


而檢方對此唯一的證據,就是朱亞虎的供述,但是依檢方指控的109年2月20日沈慶京與柯文哲的會談而言,朱亞虎並不在場,檢方引其陳述為據,竟然是「被告自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離開,朱亞虎見被告面露滿意微笑」,這種主觀臆測,檢方竟然就可以編造出上述起訴書的內容,且作為全案的基礎。


徐履冰說,沈慶京確實在109年3月24日至26日之間,找了7位員工出面,總計捐給民眾黨新台幣210萬元政治獻金,但是,民眾黨成立於108年8月6日,是政黨法人,有其組織體制和人員,柯文哲對該黨的影響力再大,也不能將政黨法人和柯文哲個人這兩個不同的人格主體,說成是同一的、說成「捐民眾黨就等同於行賄柯文哲」。


徐履冰強調,其實檢方根本就不知道有沒有交付這筆款項,遑論被告何時何地交付款項,檢方是依其主觀認知,想當然爾去找一些不可靠的材料來拼湊起訴內容。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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