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刪減一般性補助無違法 李慧芝:完全尊重立院審議預算權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行政院預計統刪今年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起地方政府反彈,並質疑違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22)日晚間再度強調,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地方政府刪減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完全是依照立法院在今年1月21日三讀總預算案,以及立法院在同年3月12日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的結果辦理,「並無違法之處」。
李慧芝指出,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的依據,不論是按照《地方制度法》第69條或是《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都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為了全國經濟均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至於新版《財劃法》在今年3月21日公布時,114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依照原版《財劃法》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括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而依照新版《財劃法》的規定,財政部應該在會計年度開始前4個月通知各地方政府被分配到的算定金額,因此實務上無法再回溯到今年適用。
「本次刪減一般性補助款的依據,是完全尊重立法院審議預算的權限。」李慧芝強調,行政院是按照立法院的決議自行刪減預算,與外界所提「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2條、第13條以及第18條第3項等有關減撥、扣減、停撥等規定完全無關;而且,行政院主計總處去年8 月30 日就去函各縣市政府,也告知有關核定今年度中央對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如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有所刪減,將依其審議結果配合調整。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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