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輪值駐艇官帶隊摸魚 夜間督導找嘸人他下場超慘


海軍士官長輪值駐艇官帶隊摸魚 夜間督導找嘸人他下場超慘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2023年5月間,海軍一名梁姓士官長在澎湖擔任艦艇駐艇官時,卻擅自離崗帶著艦上同袍外出用餐,只留下一名上兵在船上待命,結果被夜間督導的長官發現後,將梁男移送憲兵隊,並由澎湖地檢署偵查,全案經法官審理後,梁男因犯後態度尚可,也無前科,最終判決他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但須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並要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2023年5月11日,梁男擔任在澎湖縣馬公市整訓的艦艇駐艇官,他明知自己是艦艇留守主官,應負責處理船上所有大小事物,理應待命並隨時掌握艦艇動態、管制人員在艇狀況,以應付突發狀況。


結果梁男卻在當日晚間6點未經請假或職務代理交接手續,擅自率領艦艇上的同袍外出餐敘,整艘艦艇僅交由一名上兵留守,眾人直至晚間8點左右才返艦,不久後,艦艇長官實施夜間督導時才知道有這麼離譜的事發生。


艦艇長官通報憲兵隊將梁男移送偵辦,經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法官認為梁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及「擅離勤務所在地罪」,澎湖地檢署認為,梁男明知他身為艦艇駐艇官,應在艦艇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卻無視部隊紀律,有虧職守,實屬不該。


但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無前科、素行尚佳,兼衡梁男犯罪動機、目的、行為時的軍階及職務、擅離部屬的時間等情節,判決梁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照片來源:示意圖。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水電工維修馬達性侵女鄰居害離婚 賠百萬拚緩刑被法官打臉


朱立倫期待交棒黨主席 盧秀燕:上班時間不談政治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