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4罪嫌 柯文哲翻身不易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等2案,26日以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4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

北檢26日指控,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收受千萬賄賂,且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此外,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人也遭起訴,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北檢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 萬元,褫奪公權10 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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