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扣一般性補助款 行政院自相矛盾 違法濫權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幅度達27.2%,引起地方各縣市長強烈反彈。國民黨團今(27)上午召開記者會明確指出,行政院和主計總處違反《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同時也觸犯了《刑法》第129條第二項的「違法抑留剋扣罪」。國民黨團再次呼籲行政院,立即懸崖勒馬,趕快把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還給地方政府,不要造成地方政府在社會福利、育兒教育、長照和一般性基礎建設受到影響,否則將面對偽造文書等相關法律訴訟。

書記長王鴻薇表示,行政院獨斷獨行大筆一揮,刪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幅度高達27.2%,其結果造成地方政府在財源上,變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無論是在社福、長照、教育和小型基礎建設,甚至有些縣市政府還需要靠一般性補助款發薪水。因此,影響範圍之大是前所未有。

王鴻薇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在編列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時,同時將「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發文給立法院議事處和財政委員會,其目的是要告訴立法院,明細表示依法律義務支出不能夠刪,倘若刪除則違法。

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在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第九項「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減稅損失補貼」中的第一項就是一般性補助款,補助機關是各縣市,法律依據是《地方制度法》,總金額為2,501億元。換句話說,從「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就可以看出,行政院心知肚明對縣市一般性補助款是法律義務支出,立法院是不能刪除,結果行政院自己刪除。

王鴻薇嚴正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文給立法院的「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是公文書,如果可以刪,行政院在偽造文書,如果不能刪,那麼行政院公然違反《地方制度法》、《刑法》。王鴻薇特別提到,行政院刪除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但是政治性鬥爭,而且違法濫權,國民黨團一定會追究行政院責任。

羅智強鄭重警告行政院主計總處,你們砍掉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已經依據《刑法》第129條第二項:「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提出告訴。

羅智強也要提醒民進黨政府,踐踏法律是有法律責任,同時也提醒當過台南市長的賴清德總統,倘若今天國民黨政府刪除台南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27%,你難道不會生氣?跳腳?率眾包圍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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