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 判決結果出爐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 判決結果出爐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遭判2年、緩刑5年。(圖/翻攝張顥瀚臉書)

[NOWnews今日新聞]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78萬餘元遭起訴,今(22)日上午11時30分法院一審宣判,考量張顥瀚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可上訴。

張顥瀚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目前仍會恪遵議員職責,持續為民眾服務。

檢方調查,張顥瀚利用擔任市議員職務上機會,涉指示助理陳姓女子,不實填具陳女的助理薪資,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67萬33元,張顥瀚並以不知情的母親李姓女子作為人頭,虛偽申報李女聘僱為公費助理,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11萬2453元。基隆地檢署去年12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張顥瀚及陳女提起公訴。

今日近中午法院判決結果出爐,認定張顥瀚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犯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均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78萬2486元則沒收。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張顥瀚擔任基隆市議員,動見觀瞻,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用意,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費用,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因而詐領助理費用。

地院表示,考量張顥瀚及陳女於偵查及法院審理中都坦承不諱,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張顥瀚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陳女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2人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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