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統刪地方補助款25%無違法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行政院預計統刪今年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起地方政府反彈並質疑違反新版財劃法。行政院指出,此次刪減依據,除尊重立法院審議預算的權限,加以去年編的今年度總預算適用舊版財劃法,也無違法。

為因應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刪減,且被要求自行調整刪減數新台幣636億元,行政院將統刪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不過,這25%目前會先暫緩撥款,待釋憲結果出爐。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晚間透過媒體群組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地方政府刪減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完全是依照立法院在今年1月21日三讀的總預算案,以及立法院在同年3月12日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的結果辦理,並無違法之處。

李慧芝指出,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的依據,不論是按照地方制度法第69條或是財劃法第30條,都明確規範中央政府具有裁量權,為全國經濟均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去年8月30日也有去函各縣市政府,告知有關核定今年度中央對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如經立法院審議結果有所刪減,將依其審議結果配合調整。

至於被質疑統刪違法部分,她說,新版財劃法在今年3月21日公布時,114年度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預算都已依照原版財劃法完成編列及審議,其中也包括一般性補助款的編列,而依照新版財劃法的規定,財政部應該在會計年度開始前4個月通知各地方政府被分配到的算定金額,但實務上無法再回溯到今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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